《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的下發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通知》(國發〔2019〕24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遼政發〔2019〕28號)精神,切實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我市印發了《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通知》的內容
《通知》明確了四方面內容,分別是普查的目的和意義,普查的對象、內容和時間,普查的組織和實施,普查工作要求。
三、《通知》有關內容的解讀
(一)開展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有什么重大意義
定期開展人口普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的明確規定,我國已經進行了六次人口普查,今年是第七次。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開展的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此次普查,將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數量、結構、分布、住房等方面的最新情況,對于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對推動人口結構優化,促進人口素質提升具有重要意義,也是完善人口發展政策的迫切需要。
(二)人口普查的內容、對象和時間
1、普查的內容:這次普查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況。
2、普查的對象:是普查標準時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員。在境內居住的港澳臺居民和外國人也屬于普查對象,需要進行普查登記。
3、普查的時間安排: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20年11月1日零時。按此規定,此次普查工作擬分三個階段進行,分別是準備階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普查登記階段(2020年11月—12月)、數據匯總和發布階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
(三)普查的組織和實施
普查的組織實施總體上遵循“全市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齊心協力做好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
為強化組織領導、提高數據質量,市政府成立了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負責人口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具體負責人口普查的組織實施,各職能部門作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根據其部門職責協助做好普查各階段工作。縣級及以下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組織做好本地區普查工作。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鎮政府、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引導、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并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是堅持依法依規普查。各級普查機構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人口普查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嚴格按照《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方案》規定,認真依法做好普查各項工作。各級普查機構及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全流程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嚴禁向任何機構、單位、個人泄露公民個人信息。所有普查對象要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及時、準確向普查機構及工作人員提供真實、翔實的普查信息。
二是強化質量控制。建立健全普查全過程質量控制辦法,通過科學制定普查實施細則,認真培訓普查人員,嚴格執行普查方案,盡可能采用電子化數據采集方式,充分利用部門行政記錄,切實加強質量抽查和工作檢查,全面提高普查工作質量。
三是做好經費和物資設備保障。各級政府要根據普查的任務量、工作進度和實際工作,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認真落實好本級普查經費預算和設備購置申請立項工作,把普查經費和設備購置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和當年投資計劃,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四是做好宣傳工作。普查對象的配合程度,以及能否如實填報普查內容直接決定了普查的數據質量乃至成敗。各級宣傳部門要與普查機構密切配合,利用多渠道、采用多手段對人口普查工作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讓普查對象了解普查,毫無顧慮地積極配合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四、本次普查特點
與以往人口普查相比,有幾方面不同之處。一是在普查的內容上增加了居民身份證號碼,二是廣泛利用部門行政登記記錄,推廣大數據在普查中的應用,三是采集方式以智能手機等電子設備為主。
盤錦市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