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及《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推進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2014年7月1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2016年我市召開了全市公務用車改革工作會議,下發了《盤錦市公務用車改革總體方案》及《盤錦市公務用車改革實施方案》等多項配套改革方案,規范了全市公務用車運行管理,有效降低了行政成本。
2020年為了進一步規范全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有效保障公務活動,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機關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及《遼寧省黨政機關用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盤錦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辦法》主要內容
文件共分為六個方面內容,重點圍繞總則及適用范圍、管理及更新、車輛的使用、處置與報廢、公車平臺建設及附則等作出規定。
第一部分,總則及適用范圍。《辦法》中明確了制定政策依據及適用的黨政機關范圍。同時,《辦法》對公務用車定義進行了解讀。
第二部分,管理編制管理及更新。《辦法》中明確了車輛編制核定的標準、車輛更新的條件及車輛采購的流程。
第三部分,公務用車的使用。《辦法》中明確了公務出行保障內和保障外用車的使用范圍和規定。
第四部分,公務用車的處置與報廢。《辦法》中明確了問題車輛及報廢車輛的標準及處置辦法。
第五部分,公車平臺建設及制度管理。《辦法》中明確了全市公務用車實行平臺集中管理、集約使用的原則。
第六部分,附則。《辦法》中明確了各民主黨派機關公務用車管理適用本辦法。事業單位公務用車,按照本辦法的原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