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開展全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社會保障體系,2020年9月,國家醫保局、財政部下發《關于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7號,以下簡稱《意見》),將盤錦等14個城市列入第二批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城市。我局就試點工作開展認真學習第一批試點城市經驗,結合我市實際進行政策制定和推演,在此期間,元松市長多次召開會議聽取試點工作推進情況匯報,安排部署相關工作。最終形成《盤錦市開展全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實施方案(送審稿)》(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一)總體要求
共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試點目標三方面內容。其中,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與國家《意見》保持一致;試點目標在國家《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了具體的階段性試點目標。
(二)基本政策
共包括參保對象和保障范圍、基金籌集、待遇支付三方面內容。
1.參保對象和保障范圍。試點階段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群起步,重點解決重度失能人員基本護理保障需求,優先保障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殘疾人。
2.基金籌集。一是籌資方式,長期護理保險的籌資以單位和個人繳費為主,單位和個人繳費原則上按同比例分擔,與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按月合并征收;二是籌資標準,在職職工繳費費率為0.4%,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各0.2%,退休人員繳費費率為0.4%,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累計結余劃出和個人繳費各0.2%;三是財政補助,職工醫保身份的醫療救助對象和醫改前改制破產企業的退休人員,其個人繳費由醫療救助資金和同級財政資金資助;四是啟動資金,從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余中一次性安排5000萬元,做為我市長期護理保險啟動資金。
3.待遇支付。一是支付范圍,長期護理保險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定點護理機構為失能參保人提供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項目范圍內的基本護理服務所發生的費用;二是支付條件,經醫療機構或康復機構規范診療、失能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經申請通過失能等級評估認定的失能參保人員,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三是支付標準,符合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比例實行月限額支付,不設起付標準,失能人在護理機構內接受護理的支付比例為70%,失能人居家接受護理機構上門護理或其它保障服務的支付比例為80%;四是待遇調整與銜接,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失能情況變化適時調整長期護理保險待遇。
(三)管理與服務
共包括基金管理、服務管理、經辦管理等三方面內容。明確了基金管理參照現行社會保險基金有關制度執行;服務管理對護理機構及護理從業人員實行協議管理,逐步健全護理服務項目及提供方式;經辦管理通過公開招標引入第三方機構充實經辦力量,并加強對第三方機構的考核監督。
(四)工作要求
共包括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責任、做好宣傳引導等三方面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