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實施盤錦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政策解讀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實施盤錦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以下簡稱《區片地價》)已經市政府2023年4月1日印發,2023年1月1日實施。
一、文件背景
(一)法律法規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 意義
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是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對原被征收耕地年產值倍數補償方法的重大改革,是征收補償方式適應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多樣化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同地同價”、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維護被征地群眾合法權益的客觀需要。
(三) 內涵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不包括法律規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征地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等補償費用。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是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的重要參考依據,是實際征收土地補償費用的低限標準。
二、調整范圍和基準日
本次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范圍覆蓋興隆臺區、雙臺子區、大洼區(含遼濱沿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盤山縣的全部集體土地、國有農用地和國有未利用地。
調整基準日為2023年1月1日。
三、調整技術方法
有關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制定的技術程序方法依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快制定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53號)規定,采用農地價格因素修正法、修訂系數法和年產值倍數法測算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農地價格因素修正法是指以農地價格為基礎,同時考慮影響征地補償的有關因素,修正確定征地區片地價的方法。修訂系數法是在現行區片地價成果的基礎上,根據實際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鎮居民生活保障水平等,制定修訂系數,從而測算新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年產值倍數法是以土地年產值為基礎,按照一定倍數測算征地區片價的方法,征地區片價等于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之和,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土地綜合年產值的倍數確定計算。
四、調整過程
(一)統一部署:省、市統一部署并督促指導地方開展測算工作。
(二)前期工作:各縣區成立領導小組,確定技術服務單位,完成資料收集整理。
(三)縣級測算:縣(區)級利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測算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四)市級平衡:成果形成后,市級先行進行綜合平衡,主要包括縣(區)級成果審查、各縣(區)接邊平衡以及與周邊城市接邊平衡。
(五)論證聽證:縣(區)組織對綜合平衡后的區片地價測算成果進行論證、聽證。
(六)成果報批:形成最終成果按要求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報省自然資源廳;省自然資源廳按程序報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市人民政府公布實施。
五、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實施);
2、《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快制定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53號);
3、《關于開展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工作的通知》(遼自然資辦發〔2022〕65號);
4、《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