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管理規定(試行)》政策解讀
按照住建部和遼寧省住建廳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為了更好地貫徹《盤錦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為進一步明確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內涵,依法界定建設單位應履行的質量責任,著力構建以建設單位為首要責任的工程質量責任體系,我局已于近日起草了《盤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
一、規定出臺的必要性
多年來,在我市幾代住建人的不斷努力下,建筑業發展日新月異,建筑工程質量水平不斷提升,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取得積極成效,工程質量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為我市人民安居樂業與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我市建筑工程品質整體上還不高,與省內沈陽、大連等市的建筑工程質量水平差距較大,同時按照國家高質量發展的要求還有待提高。主要原因是我市工程質量責任體系尚不完善,特別是建設單位首要責任不明確、不落實,建設單位作為工程項目的投資者、決策者和組織者,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漠視工程質量,存在違反基本建設程序,任意趕工期、壓造價,拖欠工程款,不履行質量保修義務等問題,給工程質量帶來極大隱患。
建設單位作為工程建設活動的總牽頭單位,承擔著重要的工程質量管理職責,對保障工程質量具有主導作用。應該充分認識嚴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斷完善體制機制和質量保障體系,為了進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高品質工程和美好生活的需求,我局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規定起草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
2.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建質規〔2020〕9號)
3.《關于印發<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遼住建〔2022〕67號)
4.《盤錦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20年11月25日盤錦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2021年3月31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準。)
5.《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質[2014]124號)
6.《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1月10日國務院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2000年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發布,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依據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7號)第一次修訂;依據2019年4月23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714號)第二次修訂。)
7.《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3年11月12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2003年1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3號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8.《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發布,根據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42號修正,根據2021年3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2號修正)
9.《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2020年4月1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發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10.《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遼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遼住建〔2019〕87號)
11.《遼寧省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后勘察設計變更管理辦法》(遼住建發〔2014〕11號)
12.《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規[2019]1號)
13.《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2019年12月4日國務院第73次常務會議通過,2019年12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4號公布,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14.《關于印發《遼寧省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筑施工質量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遼住建發〔2018〕4號)
15.《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
16.《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2022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7號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17.《關于加強保障性住房質量常見問題防治的通知》(建辦保〔2022〕6號)
18.《盤錦市住宅工程質量通病防治導則》
19.《關于印發<遼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的通知》(遼住建發[2014]5號)發布。)
20.《關于印發<遼寧省工程建設項目聯合驗收暫行辦法>的通知 》(遼住建〔2019〕104號)
21.《關于做好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工作的通知》(建質[2009]291號)
22.《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2000年6月26日經建設部第24次部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00年6月30日建設部令第80號發布,發布之日起施行。)
2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質[2014]124號)
24.《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2007]9號)
25.《關于印發<遼寧省建設領域不良行為記錄管理辦法>的通知》(遼住建〔2018〕186號)
三、規定起草過程
結合我市實際,依據國務院辦公廳、住建部、遼寧省住建廳一系列重要法規文件和我市近期頒布實施的《盤錦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并借鑒了《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設單位落實質量安全首要責任的管理規定(試行)》文件的合理內容,我局起草了《盤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管理規定(試行)》,首先征求了市住建局相關科室和各縣、區住建部門的意見,8月1日在市住建局網站公開征求了社會意見。10月12日,再次發文征求了各縣區住建局、遼濱經開區基建部和盤錦市高新區建設部的意見。形成《盤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管理規定(試行)(送審稿)》。
四、規定主要內容
《盤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管理規定(試行)》共有4章33條,分為第一章總則(第一條至第三條,共3條)、第二章質量首要責任(分為4節,第四條至第二十七條,共24條)、第三章監督管理(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一條,共4條)、第四章附則(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共2條)。
第一章總則,從立法目的及依據、適用范圍和監督管理主體三個方面作以規定。(第一條至第三條)
第二章質量首要責任,為本規定的主要內容。
第一節圍繞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不明確、不具體、權責不一致等問題,依法明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內涵,將其歸納為“建設單位依法對工程質量承擔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責任制,對工程各階段實施質量管理,督促工程有關單位和人員落實質量責任,處理建設過程和保修階段工程質量缺陷和事故。嚴格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認真執行《遼寧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各項規定。對因工程質量給工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建設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其他責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四條)
對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的質量責任和項目管理團隊的組建提出了相關要求。(第五條、第六條)
第二節、第三節、第四節,全面加強工程各階段質量管理,從準確把握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內涵考慮,依法明確建設單位從事工程建設活動應履行的質量責任。通過對房屋市政工程項目全過程管理進行階段劃分,整合、明確了建設單位在前期工作、項目實施和交付使用三個主要環節的質量責任要點。
1、在前期工作階段:保障建設資金;鼓勵建設單位推行工程總承包的項目管理模式;鼓勵建設單位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責任保險。(第七條、第八條)
2、在項目實施階段: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承擔如實提供資料、送審施工圖設計文件、依法組織招標和發包、保障工期、落實建設資金、申領施工許可證、加強裝配式結構的質量管控、委托檢測機構、實施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控制、加強項目現場檢查、質量信息公開等基本責任。(第九條至第二十二條)
3、在交付使用階段:依法組織竣工驗收、備案和住宅工程分戶驗收,建立健全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檔案和房屋市政工程各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依法設置永久性標牌,履行保修期內通知義務等。(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七條)
第三章監督管理,從壓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激發建設單位增強質量意識考慮,提出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加強對建設單位監管和責任追究等方面措施。加強對建設單位的信用管理,充分運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手段,加大對守信建設單位的政策支持和失信建設單位的聯合懲戒力度,要求各級主管部門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別化監管制度,加大對建設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通過采取公示曝光、約談企業負責人、取消評優評先資格、限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錄入不良行為記錄等聯合懲戒措施,并依法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和相關注冊執業人員責任,全面加強對建設單位的監督管理。(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一條)
第四章附則,格式條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
解讀單位:市住建局
解讀人:徐準
解讀電話:0427-2824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