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2023年10月,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國發〔2023〕18號),要求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第四次文物普查。2023年12月,遼寧省人民政府下發了《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遼政發〔2023〕19號),要求切實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起草了《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總體要求
建立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和不可移動文物資源數據庫。規范認定標準和登記公布程序。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監測相結合,逐步完善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管理。培養鍛煉專業人員,建強文物保護工作隊伍,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三、主要內容
(一)普查時間
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從2023年11月開始,到2026年6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
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為普查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建立各級普查機構,確定技術標準和規范,開發普查系統與采集軟件,開展培訓、試點工作。
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為普查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
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為普查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并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逐級驗收并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
(二)普查范圍
我市境內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對已認定、登記的245處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
(三)普查組織
為加強文物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盤錦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審定全市文物普查實施方案。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負責文物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調。各縣(區)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做好本地區文物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
(四)普查經費
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經費由中央、省、市、縣(區)政府共同承擔,并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
(五)普查要求
普查中將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責任體系,建立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如實填報登記信息,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解讀單位:盤錦市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
解讀人:吳月
解讀電話:0427-2810663
原文:盤政發〔2024〕1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