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深入推進我市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保障市場主體運營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從源頭上護航、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政府規章、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盤錦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盤錦市清理影響振興發展做法工作實施方案》《盤錦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改革攻堅實施方案(2023—2025)》等文件要求,對我市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開展了全面清理工作,通過清理,擬廢止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5件,現將具體情況說明如下:
清理工作堅持“誰制定、誰實施、誰清理、誰負責”的原則,做到應清盡清,應改盡改,應廢盡廢。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其實施部門按照程序實施清理。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部門共同實施的,由主要實施部門會同其他實施部門進行清理。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門負責清理;部門聯合制定的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清理。對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進行了匯總審核,提出擬廢止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5件,廢止理由如下:
1.其中《盤錦市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管理辦法》《盤錦市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盤錦市城鎮燃氣管理辦法》3件規范性文件廢止理由為國家、省相關法律、法規不斷更新,部分條款與上位法規定不一致;
2.其中《盤錦市城區除運雪管理辦法》廢止理由為我市已完成環衛市場化改革,辦法中政府承擔的清雪任務已由環衛處變換為環衛服務企業,此文件內容已不適用;
3.其中《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引進高端創新人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廢止理由為國家、省政策不斷更新,已經印發新的文件對原政策進行了調整。
解讀單位:盤錦市司法局
解讀人:劉輝
解讀電話:0427-3417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