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4-06-26
瀏覽次數:578次
操作>>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提高困難群眾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2024年市《政府工作報告》和《盤錦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中確定的重點任務,是落實省《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調整工作的通知》(遼民發〔2024〕18號)要求。提高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是確保特殊群體與全市其他困難群體一道共享改革開放發展成果的重要舉措。通過向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后,起草了《關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提標通知》)。
二、《提標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關于提標幅度
1.低保標準。低保標準由792元/人月提高到800元/人月。
2.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按1.8倍低保標準執行,為1440元/人月。
3.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下同)基本生活保障標準。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按3倍低保標準執行,為2400元/人月;散居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按2.5倍低保標準執行,為2000元/人月。
4.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一至四檔分別為713元/人月、668元/人月、618元/人月、571元/人月。
(二)關于執行時間
新的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自2024年7月1日起執行。各縣區要對新申請的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的對象按照新標準進行審核確認,給予保障;對已經在冊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按照新標準重新核算低保金、供養金、保障金或補助金,并按規定發放到位。
(三)關于資金籌集與安排
各縣區要采取調整預算支出結構和增加資金安排等措施,足額籌集資金,確保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資金需求。市財政根據各縣區財力、保障任務、資金使用效率、工作績效等因素,對困難群眾救助資金予以補助,重點向財力比較弱、保障任務比較重、工作管理比較好、資金預算執行比較好的縣區傾斜。
(四)關于工作要求
各縣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全力落實,切實兜住、兜準、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線。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籌措落實所需資金,統籌使用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地方籌集資金,確保困難群眾救助保障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解讀單位:盤錦市民政局
解讀人:石碧玨
解讀電話:23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