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盤政辦〔2018〕4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1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盤錦市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98號)和《遼寧省信用辦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個人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遼信辦發〔2017〕2號)精神,弘揚誠信傳統美德,增強社會成員誠信意識,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營造立信守信用信的信用環境,構建公平公正健康的營商環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積極爭取創建國家信用建設示范城市,加快推進誠信盤錦建設為新目標,以建立健全個人誠信記錄和推廣信用惠民應用為主要手段,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全面推進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進一步完善個人信息安全、隱私保護與信用修復機制,積極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基本原則。
1.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充分發揮政府在個人誠信體系建設中的組織、引導、推動和示范作用。鼓勵和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共同推進,形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合力。
2.健全制度,規范發展。貫徹個人信息法律法規,健全規章制度和標準規范,完善異議和投訴機制,建立信用修復途徑,嚴格保護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
3.以人為本,獎懲聯動。注重誠信文化宣傳與教育,樹立個人誠信典型,將誠信教育貫穿公民道德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全過程。積極培育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產品應用市場,不斷深化信用惠民應用,建立健全個人誠信獎懲聯動機制,加大個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力度。
4.全面推進,重點突破。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與社會個人征信機構,分別實現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和個人征信信息的記錄、歸集、處理和應用。以重點領域、重點人群為突破口,推動職業人群個人誠信記錄建設。
(三)主要目標。2019年上半年,實現重點人群信用記錄歸集,建立個人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機制、信用主體權益保護機制,開展重點人群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到2019年末,重點人群信用記錄全覆蓋,個人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機制穩定運行,信用主體權益保護機制基本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發揮實效。到2020年末,全社會誠信氛圍濃厚,“信用惠民”服務應用得到社會認可,個人誠信體系建設水平進入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個人信用記錄。
1.完善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以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推進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各相關部門要將涉及個人的信用信息及時、準確、完整的歸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健全個人信用記錄。(市公安局、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工作,不斷加強個人身份信息核查,確保個人身份信息的唯一性。(市公安局負責)
2.推動實施實名登記制度。以互聯網、電信、郵寄遞送、金融賬戶等領域為重點,實施個人實名登記制度,逐步實現全市所有行業、領域全覆蓋。〔市工信委、市通信辦、市郵政管理局、市人民銀行、市國資委(市金融辦)、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市質監局、市住建委、市文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建立健全重點人群信用記錄。各相關部門要以國辦發〔2016〕98號文件確定的16個重點領域和14類重點職業人群為主要對象,建立電子信用檔案,及時歸集有關人員在相關活動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并報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形成統一的重點人群信用檔案。(市人社局、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牽頭,市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等行業組織建立健全會員電子信用檔案。(各行業協會主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對個人征信機構的培育、引進和指導,推動個人征信信息的歸集與服務。(市人民銀行牽頭,各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信用信息共享與使用機制。
4.建立完善目錄和清單。建立并不斷調整《盤錦市公共信用信息分類等級管理目錄》,明確個人信用信息歸集、開放、使用規則。建立《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的事項清單》,積極推動在行政管理中查詢和使用個人信用信息。(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市發改委牽頭,市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動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實現與全國、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個人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打通與縣區(經濟區)平臺的信用信息共享通道。依法暢通公共信用信息的公開渠道,依授權向信用服務機構開放公共信用信息查詢。依法收集個人在金融、行業協會、征信機構產生的信用信息。(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牽頭,市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6.推廣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詢。制定盤錦市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各相關部門要按目錄要求將掌握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報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按照省制定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分類標準和共享交換規范,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并逐步建立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授權查詢機制。(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牽頭,市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7.推動信用信息惠民服務。打造盤錦“市民誠信卡”等具有盤錦特色的公共信用服務產品,在智慧醫療、志愿者服務、低碳出行、圖書租賃、校園健身等方面強化個人公共信用信息應用,營造“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社會氛圍。(市人社局、市發改委牽頭,市衛計委、市文明辦、團市委、市文廣局、市教育局、市體育局、市市政集團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依法與有實力、有意愿的社會機構開展合作,實現個人公共信用記錄移動終端的授權查詢,探索“信用借還”“免押信用住”等服務,充分發揮個人公共信用信息在共享經濟、創業創新等方面的作用。(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人民銀行、市旅發委、市商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8.加快建設個人信用信息聯合獎懲系統。全市各級政府部門要充分運用大數據先進技術和資源,加快業務電子化管理系統改造,實現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無縫對接,建立“紅名單”推送和“黑名單”預警機制,確保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市人社局、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牽頭,市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9.構建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全市各級政府部門和社會組織要加快建立行政相對人和管理對象的電子信用檔案,實施個人信用分類監管。要創新守信激勵措施,對信用狀況良好的行政相對人、誠信道德模范、優秀志愿者,行業協會商會推薦的誠信會員,以及新聞媒體挖掘的誠信主體等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在教育、就業、創業、金融消費等領域予以重點支持,最大限度提供更多便利服務;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對具有優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和連續三年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行政相對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采取“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牽頭,市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將惡意逃廢債務、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網絡欺詐、嚴重交通違法、不依法誠信納稅、教師違規補課和違規辦班等嚴重失信個人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采取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措施。在對失信企事業單位進行聯合懲戒的同時,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采取相應聯合懲戒措施,將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人。(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牽頭,市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推動形成市場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建立健全個人嚴重失信行為披露、曝光與舉報制度,依托廣播電視、新聞網站、“信用盤錦”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披露各級政府及其部門掌握的個人嚴重失信信息,充分發揮社會輿論作用,形成強大的社會震懾力。(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市融媒體發展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支持征信機構采集嚴重失信行為信息,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鼓勵市場主體和社會機構依法使用征信產品,根據個人信用狀況采取差別化服務,使信用良好的個人在市場中獲得更多機會和收益,讓嚴重失信的個人處處受限、寸步難行。(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人民銀行牽頭,市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個人信用信息數據保護、信用修復與異議投訴制度。
11.加強數據安全保護。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個人信息的記錄、歸集、交換、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完善個人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制度。(市人社局、市人民銀行、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大對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征信機構的監管力度,確保個人征信業務合規開展,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確保信息安全。2019年末前,建立征信機構及相關人員信用檔案和違規經營“黑名單”制度。(市人民銀行、市信用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019年上半年,完成對金融機構、征信機構、互聯網企業、移動應用程序開發企業的重點監控,規范其個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為。(市人民銀行、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市通信辦、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市質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完善異議和投訴機制。完善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的異議處理和糾錯機制,明確工作流程、操作細則和工作職責,保障信用主體合法權益。2019年上半年,建立個人公共信用信息異議網上申請和處理機制,實現異議、糾錯“一站式”處理。(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市人民銀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建立信用修復機制。2019年上半年,啟動建立有利于自我糾錯、主動自新的社會鼓勵和關愛機制,支持有失信行為的個人通過社會公益服務等方式修復個人信用。各級政府部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要率先垂范,合理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的修復類別,明確失信信息的有效期限以及有效期內的修復條件、修復方式、修復標準等,并向社會公布。(市發改委、市人社局、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牽頭,各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誠信文化宣傳與教育。
14.組織開展校園誠信主題活動和誠信知識教育。弘揚誠信文化,加大誠信教育力度。在各中小學和高校開展“誠信”主題校園活動,加強校園內誠信觀念宣傳。(市教育局牽頭,各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大力普及信用知識,將誠信教育作為中小學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內容。推動將學生個人誠信作為評優評先、獎學金發放、鑒定推薦等環節的重要考量因素。(市教育局牽頭,各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強社會誠信宣傳。結合春節、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勞動節、兒童節、網絡誠信宣傳日、全國信用記錄關愛日、誠信興商宣傳月、國慶節、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和法定節假日,集中宣傳信用政策法規、信用知識和典型案例。大力發掘、宣傳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評選的誠信道德模范、優秀志愿者等誠信典型,在市級主要電視臺、報刊設立誠信專欄,宣傳推廣誠信典型、誠信事跡。制作盤錦市誠信公益宣傳片,推出一批高質量的誠信文化宣傳作品。(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融媒體發展中心牽頭,各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對國辦發〔2016〕98號、遼信辦發〔2017〕2號文件以及本方案的宣傳解讀,及時組織宣傳各地區、各部門推進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取得的進展和成效。(各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廣泛開展教育培訓。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職業培訓機制,定期組織開展信用從業人員培訓,提高信用業務水平。(市發改委、市人民銀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和企業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注重培育企業信用文化。(市商務局、市工信委、市農委、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市質監局、市交通局、市旅發委、市文廣局、市住建委、市安監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依托各類基層組織向公眾普及信用知識。(市民政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我市個人信用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決定市人社局牽頭負責全市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各責任單位要根據本方案確定的職責分工,將個人誠信體系建設擺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確工作任務和時間節點,積極推進各項工作。市發改委要積極協調解決個人誠信體系建設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快制度建設。各縣區、經濟區及各部門要加快推進個人誠信管理制度建設,加強本地區、本部門個人信用信息記錄、管理、報送和應用,開展信用聯合獎懲,強化個人信用修復和異議投訴處理等方面制度建設,著力提升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制度化水平。
(三)加強考核督查。將個人誠信體系建設推進情況納入全市社會信用建設考核內容,強化考核約束。各級政府要將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納入對組成部門的目標責任考核范圍,適時組織開展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督查工作,加強對個人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