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
盤政辦〔2018〕4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以下簡稱《國通知》)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自查自糾工作的通知》(遼政辦〔2018〕45號,以下簡稱《省通知》)精神,市政府決定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自查自糾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化認識,提高政治站位
為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省政府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概念、制定程序、監督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是從源頭上規范行政管理和執法依據的重要措施。各縣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對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對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要將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作為完善政府治理體系、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的重要抓手,作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決策部署的重要內容,切實增強貫徹落實的自覺性和緊迫感。
二、把握重點,認真自查自糾
各縣區、各部門要對照國務院辦公廳通知明確的3個方面11項措施和省政府辦公廳通知明確的5項措施,結合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及證明事項進行清理,堅持問題導向,做好自查自糾工作。
(一)嚴查制定主體。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權,屬于各級政府及其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縣級以上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除法律、法規明確授予的行政主體資格外,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部門內設機構及其他所屬機構均不得以本單位的名義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
(二)嚴查權限職責。嚴格落實權責清單制度,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要嚴守“五個不得”,即不得增加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行政權力事項或者減少法定職責;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增加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條件,規定出具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無謂證明的內容;不得剝奪、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勞動權、休息權等基本權利;不得超越職權規定應由市場調節、企業和社會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項;不得違法制定含有排除和限制公平競爭內容的措施,違法干預或影響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違法設置不合理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等。
(三)嚴查制發程序。重要行政規范性文件要嚴格執行評估論證、征求意見、審核把關、集體審議、公開發布等程序。
1.評估論證。起草部門要對有關行政措施的預期效果和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評估,對該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是否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否符合公平競爭審查要求進行把關。經評估認為不需要制定的,不得啟動制定程序。
2.征求意見。除依法應保密的文件外,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或者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文件,要通過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電視等媒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對涉及社會公眾重大利益事項調整的,要深入調研聽取各方意見,特別是要征求利益相關方的意見。建立意見溝通協商反饋機制,對相對集中的意見建議不予采納的,公布時要說明理由。
3.審核把關。嚴格執行《遼寧省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規定》,起草部門要及時將送審稿及有關材料報送制定機關的辦公機構和負責合法性審核的機構。制定機關的辦公機構主要對起草部門是否依照規定的程序起草、是否廣泛征求意見、是否進行評估論證進行審核。制定機關的合法性審核機構主要對文件的制定主體、程序、有關內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合法性審核。未經合法性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體審議。
4.集體審議。各級政府制定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要經本級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審議決定,政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要經本部門辦公會議審議決定。集體討論情況和決定要如實記錄,不同意見要如實載明。
5.公開發布。行政規范性文件通過或批準后,制定機關要對文件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并及時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報紙等平臺向社會發布,不得以內部文件形式印發執行,未經公布的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四)嚴查制度機制。完善備案監督制度,制定機關要按照《遼寧省規章規范性文件備案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報送有關機關備案,做到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建立建議審查制度,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與上位法相抵觸的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要認真研究,如確實存在違法事由,應依法予以糾正;違法事由不成立的,應做好解釋工作。嚴格執行《遼寧省規章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規定》,有效期滿的規范性文件自動失效。健全動態清理工作機制,根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廢止情況,及時對本地區、本部門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各縣區(經濟區)、各部門要按照《中共遼寧省委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寧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有關要求,每年向社會公布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和文本。加強黨委、人大、政府等系統備案工作機構的協作配合,建立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
(五)嚴查發文數量。凡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已經作出明確規定的,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不得重復發文;對內容相近、能歸并的盡量歸并,可發可不發、沒有實質性內容的一律不發,嚴禁照抄照搬照轉上級文件、以文件“落實”文件。確需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要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并嚴格文字把關,確保政策措施表述嚴謹、文字精練、準確無誤。
三、多措并舉,確保取得實效
各縣區(經濟區)、各部門要把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自查自糾工作,作為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優化營商環境和推進“重實干、強執行、抓落實”專項行動的具體舉措,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督察內容,作為依法行政考核內容列入法治政府建設考評指標體系,形成領導重視、責任明確、上下聯動、合力推進的工作機制。對自查發現的薄弱環節和問題,要深入分析原因癥結,建立查糾清單和工作臺賬,對標抓好整改,不留死角隱患。對自查自糾不重視、走過場,出現因規范性文件違法等情況引發社會公眾投訴的,依法依規對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做好機構改革過程中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和實施的銜接工作,新組建或者職責調整的政府部門要對本部門負責實施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市政府法制辦負責本通知落實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檢查確保自查自糾工作落實到位。
本次自查自糾工作按照“誰制定、誰實施、誰自查、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主體。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實施部門負責自查自糾, 市政府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其制定機關負責自查自糾;部門聯合制定和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自查自糾;制定部門被撤銷或者職權已調整的,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部門負責自查自糾。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及其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由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自行組織自查自糾。
各縣區(經濟區)、各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抓好落實,將現行有效的市政府及部門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梳理,同時,填報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詳見附件2,目錄電子版請于公共郵箱:pjsfzblfk@126.com自行下載,密碼:20172017),并將自查自糾報告和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加蓋公章后,于2018年11月16日前以直接送達或PDF掃描件方式報送市政府法制辦。
聯系人:宋健,聯系電話:2804699,地址:遼東灣新區宏冠大廈1701室。
附件:1.盤錦市人民政府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略)
2.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略)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