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國稅地稅機構改革涉及市政府規章市政府及部門規范性文件執行問題的通知
盤政辦〔2018〕28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發〔2018〕17號)要求,市政府規章、市政府及部門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由原盤錦市地方稅務局承擔的職責和工作,在上述規章、規范性文件調整前,由合并后的國家稅務總局盤錦市稅務局承擔。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7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