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件已失效)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促進中醫藥發展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盤政辦發〔2018〕32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促進中醫藥發展實施方案(2018—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盤錦市促進中醫藥發展實施方案(2018—2020年)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中醫藥發展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遼政發〔2016〕91號)精神,促進全市中醫藥事業全面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五大發展理念,落實中西醫并重思想,遵循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以提高中醫藥發展水平和服務質量為中心,著力解決影響中醫藥發展的困難和問題,拓展中醫藥服務領域,發揮中醫藥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獨特作用,為“健康盤錦”建設作出新貢獻。
(二)主要目標
到2020年,中醫藥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公立醫療機構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床位數達到0.35張,打造我市中醫名院、名科、名醫、名中藥房;中醫藥人才教育培養體系基本建立,每千人口衛生機構中醫類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0.4人;中醫藥防治水平大幅度提高,中醫藥健康服務可得性、可及性明顯改善,實現人人基本享有中醫藥服務;中醫藥在“治未病”中的主導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療中的協同作用、在疾病康復中的核心作用基本確立;有效減輕群眾醫療負擔,中醫藥參與醫改的惠民效果進一步顯現;符合中醫藥發展規律的政策體系和管理體制更加健全,中醫藥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能力明顯提高。
二、重點任務
(一)發展中醫醫療服務
1.完善覆蓋城鄉的中醫醫療服務網絡。全面建成以中醫類醫院為主體、綜合醫院等其他類別醫院中醫藥科室為骨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中醫門診部和診所為補充、覆蓋城鄉的中醫醫療服務網絡。縣級以上政府要在區域衛生規劃中合理配置中醫醫療資源,提升市級中醫醫院服務能力,盤山縣和大洼區各設置1個公立中醫類醫院,對已設立的公立中醫類醫療機構不撤銷、不合并、不改變中醫醫院性質。在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等非中醫類醫療機構設置中醫藥科室,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中醫館、國醫堂等中醫綜合服務區,加強中醫藥設備和人員配備。(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列在首位為牽頭部門,下同)
2.提高中醫藥防病治病能力。充分發揮公立中醫醫院在基本醫療服務提供、急危重癥和疑難復雜疾病診療等方面的骨干作用,加快發展中醫醫療服務。改善中醫醫療機構基礎設施條件,加強中醫特色專科和臨床薄弱專科、醫技科室建設,提高中醫優勢病種診療能力和綜合服務能力。持續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升工程,提高縣區級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防病治病能力。建立中醫藥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網絡和應急救治工作協調機制,提高中醫藥應急救治和重大傳染病防治能力。發展中醫特色康復服務,加強中醫醫院康復科建設,創建中醫特色康復服務示范中心和技術推廣中心,落實相關服務標準及規范。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中醫康復機構,鼓勵康復醫院設置中醫藥科室,加強中醫康復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鼓勵和引導中醫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基層,推動中醫醫療服務集群化發展,建立中醫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綜合防治網絡和工作機制,建立融入中醫藥內容的健康管理模式,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級診療秩序。(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3.促進中西醫結合。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推進中西醫資源整合、優勢互補、協同創新。加強綜合醫院中醫藥建設,綜合醫院要設置一定比例的中醫病床。至少建成2個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示范單位。強化中西醫臨床協作,提高重大疑難疾病、急危重癥的臨床療效。探索建立重大疑難疾病中西醫協作工作機制與模式,提升中西醫結合服務能力。完善中西醫結合人才培養政策措施,加強高層次人才培養。(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4.推動“互聯網+”中醫醫療。加強中醫醫療機構信息化建設,大力發展中醫遠程醫療、移動醫療、智慧醫療等新型醫療服務模式,構建集醫學影像、檢驗報告等健康檔案于一體的醫療信息共享服務體系,逐步建立跨醫院的中醫醫療數據共享交換標準體系。探索互聯網延伸醫囑、電子處方等網絡中醫醫療服務應用。利用移動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提供在線預約診療、候診提醒、劃價繳費、診療報告查詢、藥品配送等便捷服務。(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二)發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
1.加快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體系建設。二級以上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均要設置“治未病”科,鄉鎮衛生院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設“治未病”門診。鼓勵中醫醫療機構與社會力量聯辦中醫養生保健機構,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辦中醫養生保健機構。有計劃、有步驟的將有意愿成為中醫養生保健機構的養生會所、溫泉、飯店、按摩店等服務機構,培育成為中醫養生保健機構。以市中醫醫院為主,建成信譽技術較好的中醫養生保健基地。(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市工商局)
2.提升中醫養生保健服務能力。實施中醫“治未病”工程,鼓勵中醫醫院、中醫醫師為中醫養生保健機構提供保健咨詢、調理和藥膳等技術支持。多渠道培養中醫養生保健服務人才。鼓勵根據食藥同源原理,開發有中藥成分、有養生保健功效、符合食品安全生產標準的產品。每個縣區都要打造出1—2個具有地域特色的中醫藥健康產品品牌。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險于一體的中醫健康保障模式。(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市工商局、市食藥監局)
(三)發展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
推動中醫藥與養老融合發展。縣級以上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及有條件的鎮級衛生機構,要探索各種形式的中醫醫療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居民家庭的合作模式,為30%養老機構提供中醫藥服務。鼓勵中醫醫療機構面向老年人群開展上門服務。支持醫療機構在養老機構建立一定數量的病床,提供醫療康復養生等服務。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承辦中醫門診、診所等機構。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建立緊密協作關系,建立綠色就診通道,方便老年人就醫。鼓勵中醫醫師在養老機構提供保健咨詢和調理服務。鼓勵社會資本新建以中醫藥健康養老為主的護理院、療養院。(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市民政局)
(四)發展中醫藥健康旅游服務
推動中醫藥資源與旅游資源深度融合,開展中醫藥文化和服務植入旅游景區景點工作。規劃建設一批中醫養生體驗區,融中醫藥服務、文化傳播于一體的中醫藥健康旅游項目。加強中醫藥健康旅游商品、保健品的開發生產,形成品牌產品。將中醫藥健康文化旅游綜合服務區、博物館、標本館等與其他旅游項目串連,形成具有盤錦地域特色的中醫藥健康旅游線路。(責任部門:市旅發委、市教育局、市衛計委)
(五)扎實推進中醫藥繼承
加強中醫藥傳承和發展。全面系統繼承當代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思想和臨床診療經驗,總結中醫優勢病種臨床基本診療規律。加強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建設,吸引、鼓勵名老中醫藥專家和長期服務基層的中醫藥專家通過師承模式培養多層次中醫藥骨干人才。開展對中醫藥民間特色診療技術的調查、挖掘整理、研究評價及推廣應用。加強對傳統制藥、鑒定、炮制技術及老藥工經驗的繼承應用。(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市科技局)
(六)著力推進中醫藥創新
統籌利用相關科技專項、基金等,支持中醫藥相關科技創新工作,開展多學科攻關和中西醫協同攻關,促進中醫藥科技創新能力提升。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和傳統中醫藥研究方法,深化中醫基礎理論、辨證論治方法研究,加強對重大疑難疾病、重大傳染病防治的聯合攻關和對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中醫藥防治研究,在中醫優勢病種、中醫康復、中藥新藥研發以及重大科研成果申報等領域取得突破。支持基于中醫理論的診療儀器與設備的開發和推廣。建立中藥飲片使用評價指標體系,建立中藥飲片質量、處方管理評價考核制度。(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市科技局)
(七)大力弘揚中醫藥文化
1.繁榮發展中醫藥文化。將市中醫醫院建設成為中醫藥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引領全市中醫醫療機構的中醫藥文化建設,大力倡導“大醫精誠”理念,強化職業道德建設,形成良好行業風尚,營造濃郁的中醫藥文化氛圍,使中醫醫療機構成為中醫藥文化傳播的主要載體。實施中醫藥健康文化素養提升工程,開展“中醫中藥中國行—中醫藥健康文化推進行動”。發揮主流媒體導向作用,在報刊、廣播電視等主流媒體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工作。(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市委宣傳部、市文廣局)
2.發展中醫藥文化產業。推動中醫藥與文化產業融合發展,開展盤錦市中醫藥人物事跡文學作品征集工作。促進中醫藥與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數字出版、旅游餐飲等有效融合,發展新型文化產品和服務,提升中醫藥與文化產業融合發展水平。(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市委宣傳部、市文廣局)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協調機制,加強組織保障
建立由市政府副市長牽頭負責的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全市中醫藥工作,指導、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衛計委。市級衛生計生管理部門要設立獨立的中醫藥管理科室,縣區級衛生計生管理部門要設立獨立的中醫藥管理科室或增加專門管理人員。(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二)全面落實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
將中醫藥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全面落實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完善投入機制。在基本藥物目錄中增加中成藥品種數量,不斷提高基本藥物中成藥質量,落實在城鄉居民醫保中對中醫藥服務的扶持政策。在公立醫院綜合改革中,繼續實施不取消中藥飲片加成政策。改革中醫藥價格形成機制,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和價格,降低中成藥虛高藥價,破除以藥補醫機制。市、縣級政府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統籌考慮中醫藥發展需要,合理安排中醫醫療、養生保健、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等用地供給。(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市發改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三)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建立健全畢業后教育、繼續教育有機銜接以及師承教育貫穿始終的中醫藥人才培養體系。重點培養中醫重點學科、重點專科帶頭人。加強全科醫生人才、基層中醫藥人才以及民族醫藥、中西醫結合等專業技能人才培養。鼓勵多途徑、多元化開展各級各類技能培訓,著力培養中醫臨床緊缺人才和中醫養生保健等中醫藥技術技能人才。完善中醫藥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吸引、穩定基層中醫藥人才的保障和長效激勵機制。(責任部門:市衛計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四)放寬中醫藥服務準入
積極促進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發展,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開辦中醫醫療機構,保證社會辦和政府辦中醫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等方面享有同等權利。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婦科、兒科、骨傷、肛腸等中醫專科醫院,發展中醫特色的康復醫院、護理院,支持提供中醫特色的老年病等服務。對于社會資本舉辦僅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傳統中醫診所、門診部,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區域衛生發展規劃不作布局限制。允許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在鄉鎮和村開辦只提供經核準的傳統中醫診療服務的傳統中醫診所。支持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門診部、診所或從事個體行醫,鼓勵符合條件的藥品經營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鼓勵探索公立中醫醫院與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加強業務合作的有效形式和具體途徑,探索開展多種形式的人才交流與技術合作。(責任部門:市衛計委)
(五)推進中醫藥信息統計和信息化建設
建立中醫藥信息統計制度,對中醫醫療康復、養生保健、相關健康產業進行全面統計和分析。加強中醫醫院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中醫醫院信息系統。加強中醫藥大數據應用,實現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的連續記錄和不同級別醫療衛生機構之間信息共享。(責任部門:市統計局、市工信委、市衛計委)
(六)提高中醫藥法治監督能力
嚴格執行中醫藥相關法律、法規。支持依法建立中醫養生保健協會、中藥協會等行業協會組織,發揮其在服務質量、服務價格、服務內容、產業信息、產品質量、人才培養等方面的服務,支持行業協會開展的行業自律工作。依法加強中醫藥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非法行醫、發布虛假違法廣告等行為,規范中醫醫療市場秩序。加強藥品生產、流通環節監督管理,保障藥品質量。落實中醫藥認證管理,發揮社會力量的監督作用。(責任部門:市食藥監局、市工信委、市衛計委、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辦)
(七)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綜合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和數字智能終端、移動終端等新型載體,大力弘揚中醫藥文化知識,宣傳中醫藥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推動中醫藥進校園、進社區、進鄉村、進家庭,將中醫藥基礎知識納入中小學傳統文化課程。同時,充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形成全社會“信中醫、愛中醫、用中醫”的濃厚氛圍和共同發展中醫藥的良好格局。(責任部門:市委宣傳部、市衛計委、市教育局、市文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