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
盤政辦發〔2018〕1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盤錦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
為落實省委和市委2018年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加快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實施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市委七屆七次全會和市人大八屆一次會議工作部署,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提高環境質量為核心,以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突出問題為重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用環境質量改善良好成果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為建成全域體現現代化水平、具有都市化特征的國際化中等發達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環境保障。
二、工作目標
到2018年末,繼續保持環境空氣質量全省領先優勢,在完成省政府確定的優良天數比例75.8%、PM10和PM2.5濃度分別為70μg/m3和43μg/m3基礎上,自加壓力,實現“三個8”奮斗目標,即優良天數比例不低于78%、PM10和PM2.5濃度達到68μg/m3和38μg/m3以下;興安、曙光大橋、趙圈河、勝利塘斷面等4個國控斷面全部達到Ⅳ類標準,一統河中華路橋、小柳河閘北橋、清水河閘等3個斷面達到Ⅳ類標準,螃蟹溝于崗子、太平河新生橋等2個斷面達到Ⅴ類標準;城區污水處理率由91%提高至93%,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100%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近岸海域水質穩中趨好;以保護土壤環境為核心,全面落實《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盤錦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盤政發〔2016〕53號)。四項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比2015年下降8%、5.3%、10%和10.3%。
三、重點任務
(一)強化水污染防治工作
1.提高城區污水處理率。加強納污管網建設,力爭年內將大洼城南、田家街道等地區1萬噸/天污水納入污水處理廠,確保城區污水處理率從91%提高至93%。(牽頭單位:市住建委;責任單位:大洼區政府)
2.加快黑臭水體整治。徹底清查封堵非法排污口,加大河道整治和美化綠化建設力度,確保溝、河水質有效改善。(牽頭單位:市住建委、市水利局;責任單位:興隆臺區政府、大洼區政府)
3.加大河流水質監測頻次,努力改善河流斷面水質。針對4個水質考核斷面控制單元,加強污染源管理,確保達標排放,保障考核斷面水質穩中趨好。每月印發盤錦市河流斷面水質通報,督促縣區對水質超標問題及時整改。(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盤山縣政府、雙臺子區政府、興隆臺區政府、大洼區政府)
4.強化鄉鎮污水處理廠管理。實現鄉鎮污水處理廠打包運行,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同時全部安裝流量計和在線監測設備,監控污水處理廠運行狀態。(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盤山縣政府、大洼區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
5.制定紅旗湖生態環境保護實施方案。進一步調查盤錦紅旗湖水質變化趨勢,按照“以防為主、慎重開發、綠色流域建設”的湖庫生態環境保護方針,制定切實可行的紅旗湖生態環境保護實施方案。(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盤山縣政府)
6.提升農村污水處理水平。完善已建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確保穩定運營,進一步解決農村污水直排問題。(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城鄉一體化辦公室;責任單位:盤山縣政府、雙臺子區政府、興隆臺區政府、大洼區政府、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
7.調整水源地保護規劃,加強水源地保護。修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加大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項目整治力度。(牽頭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委;責任單位:盤山縣政府、大洼區政府、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
8.繼續推進實施加油站雙層罐或防滲池改造工作。按照加油站改造工作推進方案,2018年末前,完成8座15年以上罐齡和周圍存在飲用水源等敏感目標的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工作,其中:盤山縣2座、雙臺子區1座、興隆臺區2座、大洼區2座、遼東灣新區1座。(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盤山縣政府、雙臺子區政府、興隆臺區政府、大洼區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
9.加強畜禽養殖管理。強化禁養區后續管理工作,實現畜禽禁養區環境監督執法常態化,禁養區內禁止新建畜禽規模養殖場。嚴控村屯畜禽養殖,引導退出庭院。(牽頭單位:市畜牧獸醫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二)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力度
10.建立大氣網格化監管機制。建設109個空氣質量微型站,對工業園區、城市邊界以及重點污染源周邊區域進行監測監控,為實施科學治霾、精準治霾和環境監管提供數據支持。(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11.強化PM2.5控制工作。根據PM2.5源解析結果,針對移動源、煤煙塵和揚塵制定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綜合整治,力爭2018年PM2.5濃度達到38μg/m3以下,同比下降5%。(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12.開展臭氧源解析工作。爭取省環保廳開展區域臭氧源解析工作,有針對性的開展治理。(牽頭單位:市環保局)
13.8個化工園區全部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施。加強化工園區環境管理,安裝自動化監控設備,對園區進行監控,并與“智能環保”平臺穩定聯網,有效解決化工園區異味擾民問題。(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盤山縣政府、雙臺子區政府、興隆臺區政府、遼東灣新區管委會)
14.加大碼頭堆場和散裝物料運輸揚塵管控力度。地面進行硬化處理,貨物禁止露天堆放。每天作業結束及時清理作業現場,采取灑水噴淋等抑塵措施防治揚塵污染,遇5級及以上大風或重污染天氣時,要停止作業。對所有進出碼頭易產生揚塵的散貨運輸車輛,一律要求覆蓋,不得超載、潑灑滴漏。同時建設空氣自動站,為環境執法提供依據。(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遼東灣新區管委會)
15.強化城市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對各類建設工地全面推行規范化施工,確保現場圍擋、路面硬化、物料覆蓋、濕法作業、密閉運輸、車輛沖洗“六個100%”。通過加強道路保潔,提升機械化清掃率,減少城市裸露地面,切實減輕道路揚塵污染。狠抓工業企業物料堆場、煤場和灰場等揚塵控制措施落實。(牽頭單位:市綜合執法局、市住建委、市環保局、市交通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16.加強建筑垃圾運輸管理。對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實施規范化管理,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有效遏制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因超載、冒載、沿途遺撒等造成的揚塵污染。(牽頭單位:市住建委、市綜合執法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17.嚴查工業企業污染治理情況。對重點企業的大氣污染防治情況開展現場檢查,要求相關企業安裝污染物自動監測設施并聯網,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濃度滿足相應標準要求。(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18.狠抓燃煤鍋爐淘汰和改造。強化燃煤小鍋爐拆除工作,2018年建成區及工業園區49臺燃煤小鍋爐全部完成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工作,其中:盤山縣15臺、雙臺子區6臺、興隆臺區4臺、大洼區7臺、遼東灣新區15臺、遼河口生態經濟區2臺。具備條件的外圍區域實現應拆盡拆,消除燃煤小鍋爐。(牽頭單位:市住建委、市工信委、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19.嚴控秸稈焚燒。大力推廣秸稈綜合利用,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對轄區內秸稈禁燒工作負總責,建立秸稈禁燒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具體責任人,嚴防死守,確保秸稈焚燒火點數大幅下降。(牽頭單位:市農委、市綜合執法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20.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加大冒黑煙車輛執法檢查力度,重點檢查貨運、公交以及渣土運輸等車輛,嚴防超標車輛上路行駛。(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21.加強油品質量檢查。加大加油站油品檢查力度,對供應未達到國家現行標準油品的加油站從嚴從重處罰。(牽頭單位:市工商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22.推進華潤生物耦合發電和垃圾焚燒發電工作。加快華潤二期生物耦合發電工程建設,替代380萬平集中供熱,關閉軍民供暖站。啟動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為垃圾分類提供有效保障。(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住建委、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23.完成“散亂污”企業清理工作。制定我市“散亂污”企業治理方案,全面排查清理“散亂污”企業,年內完成整治工作。(牽頭單位:市工信委、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24.進一步強化餐飲業油煙治理和城市噪聲整治。在服務業三年整治行動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餐飲業油煙治理工作,同時加強城區噪聲監管,減少信訪投訴事件發生。(牽頭單位:市綜合執法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三)推進土污染防治工作
25.完成擁軍村土壤修復工程。投資1.2億元對擁軍村土壤實施修復,解決2000畝土地污染問題。(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盤山縣政府)
26.批準設立遼東灣新區再生資源產業園區二期。增加危險廢物處置種類和能力,解決我市化工企業危險廢物長期貯存問題。(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遼東灣新區管委會)
27.實現化肥農藥零增長。實行測土配方,發展綠色有機農業,進一步減少化肥農藥施用量。(牽頭單位:市農委;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28.進一步完善農村垃圾分類工作。建立完整的垃圾分類收運處置體系,使農村垃圾分類到位、運輸到位、處置到位,確保“不留死角”。(牽頭單位:市城鄉一體化辦公室、市住建委;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京環公司)
29.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強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2018年末前,完成年產生危險廢物10噸以上重點產廢及危險廢物經營企業的監控聯網,實行產生、運輸、處置全過程監管。(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四)加強生態保護工作
30.制定山(濕地)水林田湖草治理方案。牢固樹立“山(濕地)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理念,2018年末前,編制完成山(濕地)水林田湖草綜合治理方案,積極爭取國家補助資金,實施重大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治理工程,提升生態功能,提高生態系統的生態產品供給能力,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林園局、市水利局)
31.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適時出臺管控辦法。實現一條紅線管控重要生態空間,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維護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同時,按照相關要求適時出臺管控辦法。(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32.落實“多規合一”。將環境保護規劃、各項專項環保規劃、園區規劃環評全部納入“多規合一”系統,形成總量上限、生態紅線和資源生態環境底線“一張圖”。(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33.實施自然保護區分區管理。嚴格執行《盤錦市濕地保護條例》,做好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實施封閉管理區、生態旅游區、生態修復區分區管理。(牽頭單位:市林園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大洼區政府、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
34.加快推進自然保護區油田生產設施退出工作。嚴格落實《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河口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問題整改和生態恢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盤政發〔2017〕4號)精神,完成2018年核心區21處油田生產設施退出和生態恢復工作。(牽頭單位:市林園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中油遼河油田分公司)
35.繼續加大“退養還灘”工作力度。嚴格落實《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遼河口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問題整改和生態恢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盤政發〔2017〕4號)精神,進一步加大“退養還灘”工作力度。(牽頭單位:市海洋與漁業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盤山縣政府、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
(五)從嚴進行環境管控
36.加強環評審批工作,環評執行率達到100%。實施網上項目申報,實現“不見面審批”,同時在重大項目落地前提前介入,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加大環境執法和宣傳工作力度,強化環保責任和環保意識,努力消除“未批先建”現象發生。(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37.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嚴格建設項目環保準入制度,對重點建設項目生產工藝、能耗、水耗、污染治理設施等全過程進行評估,對不能通過的項目“一票否決”。執行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倒逼企業落實環保治理主體責任。(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38.強化環境執法。落實網格化監管機制,強化“雙隨機”監管制度,加大現場檢查、隨機抽查力度,開展各類環境專項執法行動;實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保持打擊環境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39.全面征收環境保護稅。財政、地稅、環保等部門要加強聯動、密切配合、主動作為、精心組織、科學調度,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為環境保護稅法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環境。(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40.提升環境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能力。制定完善全市和重點企業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日常演練,提高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加強水、氣、核與輻射等應急監測設備和應急環境監測車輛配置,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應急工作。(牽頭單位:市環保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各縣區、經濟區及市直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對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切實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溝通協調機制,統籌研究解決遇到的重大問題。各牽頭部門負總責,把任務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具體責任人,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抓好落實,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二)強力宣傳,營造氛圍
切實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各種媒體宣傳報道全市推進污染防治工作動態,調動各方積極性,在全市上下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嚴格督考,確保實效
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建立問責機制,對推諉扯皮、不作為或工作推進不力的,將追究相關責任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責任,對環境質量改善不力地區嚴肅問責。
附件:盤錦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任務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