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盤政辦發〔2018〕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落實省政府加強民生保障的決策部署,確保我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據省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社會救助工作實際,經市政府八屆第2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同意,現就提高我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標幅度
(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城區低保和縣域低保標準至589元/人月后,再提高10%,為650元/人月。
(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按低保標準的1.3倍執行,為850元/人月。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隨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相應調整。
(三)孤兒供養標準。集中孤兒供養標準按低保標準的3倍執行,為1950元/人月;分散孤兒供養標準按低保標準的2倍執行,為1300元/人月。
低保標準調增后,各縣區、經濟區要同步做好低收入家庭(低保邊緣家庭)標準界定調整工作。
二、執行時間
新的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各縣區、經濟區要對新申請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按照新標準進行審批,予以保障或供養;對已經在冊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按照新標準重新核算低保金或供養金,并按規定發放到位。
三、資金籌集與安排
各縣區、經濟區要采取調整預算支出結構和增加資金安排等措施,足額籌集資金,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資金需求。市財政根據各地區財力、保障任務、資金使用效率、工作績效等因素,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予以資金補助,重點向經濟比較貧困、財力比較弱、保障任務比較重、工作管理比較好、資金滾存結余比較少的地區傾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密切部門協作。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是今年市政府確定的重點民生工作。各縣區、經濟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全力落實。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會同財政等部門合理測算資金需求;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籌措資金,確保及時足額發放,讓困難群眾共享全市改革發展成果。
(二)加強核對工作,實現準確保障。要進一步加強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完善跨部門信息比對機制,全面開展社會救助申請對象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核對工作,大力提高審核審批和動態管理的準確性,確保精準施救。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實現應保盡保、應扶盡扶。
(三)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如期完成。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提標工作的督查檢查,建立定期報告和通報制度,確保按時間節點完成提標工作。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2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