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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推進灌區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11-06 瀏覽次數:595

盤政辦發〔2017〕89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七屆第67次常務會議討論研究同意,現將《盤錦市推進灌區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7月28日    

盤錦市推進灌區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地下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和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通知》(遼政發〔2016〕27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遼寧省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6〕70號)和省水利廳、省編委辦、省財政廳、省人社廳《關于全面加強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遼水合〔2012〕20號)精神,結合我市農墾改革發展綜合試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自覺踐行新發展理念和“四個著力”、“三個推進”總體要求,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以理順管理體制、完善運行機制、加強工程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為目標,推行集團化管理、市場化運作、規模化經營;推進資源整合、資產運營、資本運作、資金流動,建立適應灌區管理、符合灌區發展要求的現代國有企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使灌區管理逐步走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良性運行和可持續發展軌道,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深化改革,創新體制。要把體制創新作為推進大型水田灌區發展的強大動力,組建灌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灌區公司”),成立農民用水者協會,實行“公司+協會+農戶”管理方式,切實解決制約灌區發展的矛盾和問題,著力構建符合科學發展要求和現代國有企業需求的灌區管理體制。

  堅持綜合施策,完善機制。綜合運用工程配套、管理創新、價格管控、財政獎補、技術推廣等政策、措施,完善農業水價改革、農田水利建設、投融資機制與水權制度等建設管理機制,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充分發揮基層水利服務體系作用,有序推進灌區建設、經營及管理工作。

  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灌區管理要發揮政府和市場兩個積極性,把政府規劃、扶持、水價、監管等調控職能和市場投資、建設、管理、運營等調節作用與灌區管理有機結合,切實實現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變,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

  堅持民生優先,提質增效。把需求管理擺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提高農業用水精細化管理水平,推動農業用水方式轉變,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灌區用水問題和用水價格問題,嚴格遵循自然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科學制定灌區企業發展規劃和經營方略。

  三、工作目標

  2017年,進一步完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完成鎮(街道)水利服務機構管理體制調整、灌區供水價格調整、村級水管員重新配置等工作;以涉農鎮(街道)為單位,組建農民用水者協會

  2018年,完成大、中型灌區公司組建工作;建立灌區工程建設、管理、維修、養護工作新機制;建立健全職能明確、布局合理、隊伍精干、服務到位的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全面提高基層水利服務能力。

  2020年,適應農業農村發展新形勢,逐步引入現代企業管理理念,通過政府精準補貼,使農業水價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加快推進大、中型灌區骨干工程和末級渠系改造工程建設,水田節水改造面積達到60萬畝以上,農業用水總量控制在10億立方米以內,灌溉水利用系數提高到0.59以上。

  四、主要任務

  (一)科學編制規劃

  1.統籌灌區發展規劃。根據我市灌區特點,遵循“統籌安排、科學合理、適度超前”原則,加快編制《盤錦市大中型灌區發展規劃》,要與農業發展、土地管理等專項規劃相銜接,符合全市總體規劃,為實現灌區改革提供堅實保障。

  (二)創新管理體制

  2.推進農業供水改革。將盤山、大洼灌區管理機構(事業單位)轉變為國有企業,組建灌區公司;縣區(經濟區)結合農墾改革發展綜合試點工作,可將“灌區”劃入農墾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也可獨立設置灌區公司;縣區(經濟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受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委托履行監管職責;以鎮(街道)為單位,成立農民用水者協會,保障用水戶權益。用水協會由用水戶選舉產生,每個村推選1—2名用水協會會員。

  3.建立責權明晰制度。灌區公司負責供水指標、水權分配及供水工作,灌區運行管理,灌區工程建設,干渠以上水工建筑物及設施、設備維修養護,水費收支管理,協調省供水單位供水指標及用水戶水費收繳等工作。用水協會負責支渠以下水工建筑物及設施、設備維修養護,協調解決用水戶用水問題。用水戶負責田間管理和渠道清擴工作。

  4.加快國有資產劃轉。縣區(經濟區)要對灌區國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明晰產權,及時開展財務審計;要將原灌區管理單位國有資產采取無償劃轉方式劃入灌區公司,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并加強國有資產監管。

  5.規范法人治理結構。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構建完善的灌區公司黨委會、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四會一層”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依法制定企業章程,建立相關議事規則等基本制度規范,切實提高企業運營效率。

  6.加強基層服務體系建設。鎮(街道)水利服務機構作為縣區(經濟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派駐鎮(街道)的公益性事業單位,由縣區(經濟區)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并接受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工作指導,每個涉農村都要設置1名水管員。鎮(街道)水利服務機構負責開展農村水利調查、勘察、規劃工作,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河道防洪工程等建設、運行、維修養護的相關技術工作,轄區內防汛抗旱、灌溉排澇、水土保持、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水利新技術推廣等工作,指導農民用水者協會相關工作,協調農村涉水事務。村級水管員負責村級公共水利設施日常巡查、管理和維護工作,轄區內河長制日常巡查、巡護工作,協調村民水利事務,水資源保護、水政策法規宣傳工作,農村水利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報告工作,灌區工程建設、維修養護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各地實際,村級水管員由鎮(街道)水利站和村委會共同選定。

  7.建立部門聯動機制。水利部門負責灌區行業管理及監管工作,負責灌區續建配套、水田節水改造等工程投資爭取、建設管理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灌區工程維修養護、排澇等資金補助工作;發改部門負責中央、省水利基建項目審批等工作;物價部門負責協調指導建立水價機制工作;國資、國土、審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做好灌區建設、管理、改革發展等相關工作。

  (三)完善運行機制

  8.完善灌區運行機制。灌區公司成立后,原灌區管理單位要從事業單位序列中退出。灌區公司要拓寬經營渠道,推動灌區管理機構向國有企業平穩過渡;結合企業管理職能,行使好資產經營權,不斷加強灌區運營管理;實施體制、機制、管理創新,灌區管理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9.建立資金保障機制。灌區工程建設由各級政府負責,灌區公司承擔的排澇費及維修養護費實行政府定額補助。灌區公司成立后,原由水費支出的河道管理、水政監察及鎮(街道)水利服務機構等行政職能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

  10.拓展投融資渠道。通過建立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投資環境和合理收益機制,改變單純依靠政府投入的模式,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灌區建設和運營,積極組織動員受益群眾以投資投勞等方式,逐步解決灌區工程建設、維修養護等問題。

  11.完善水價調整機制。按照省政府確定的供水價格,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科學測算,適時調整水價。水田灌區實行計量收費,計量設施不健全的灌區定額收費,平均用水量原則不超過1000立方米/畝;供水價格執行0.1元/立方米標準;水產養殖水費按照測算用水量計收水費;供水電費按照實際發生額度由用水戶向灌區繳納;經遼河閘調蓄水量的水費,由灌區向遼河閘管理處繳納,調蓄水費執行0.005元/立方米標準。

  12.建立供水管理機制。灌區公司要制定完善的供水保障和應急處置機制,及時處置各類影響灌區供水的突發事件。建立水源、泵站、渠道等公共供水設施保護機制。

  13.健全企業管理制度。灌區公司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公司章程及服務規范;嚴格落實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強化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企業職工管理制度;進一步改革薪酬制度,完善職工工資薪酬增長機制,切實保障職工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問題,充分調動和發揮職工積極性。

  (四)加強能力建設

  14.推進灌區現代化建設。灌區公司按照“運行可靠、監控到位、信息共享”要求,以提高決策支持水平為手段,以實現供水管理精細化、數字化、智能化為目標,以基礎設施和業務協同為重點,加快提高供水信息化水平,逐步實現水量在線監測、調度運行、安全保障、應急處置全覆蓋。

  15.構建新型勞動用工制度。各縣區(經濟區)原有灌區管理機構及人員要整建制劃入灌區公司。灌區改革要保證原有事業編制身份人員的政策和既得利益連續性,事業編制要減一收一、只減不增、平穩過渡,待事業編制為零時,撤銷事業單位機構,灌區改革期間原灌區管理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凍結。轉企改制人員保留事業單位編制、身份和相應工資待遇;本人自愿轉換企業身份的,執行企業薪酬待遇;新錄用員工按照企業管理;對離退休人員,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政策待遇標準發放離休費和退休養老金,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原鎮(街道)水利服務站從事灌區管理的職工原則上劃入灌區公司,灌區公司要根據所轄區域供水面積、供水規模、水利設施等情況,按照“因事設崗、以崗定員、精簡高效、結構優化、引進人才”原則,重新核崗定編、聘用人員,不斷優化管理隊伍;原鎮(街道)水利服務站富余人員由所在鎮(街道)分流安置;要重視和加強對基層職工的職業技術培訓和繼續教育,切實提升業務技能和隊伍素質。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要把握灌區發展趨勢,加快制定本地灌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做好頂層設計工作。灌區改革發展實行統一規劃、統一領導、統一標準、統一管理,做到領導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

  (二)組織保障

  各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是灌區管理體制改革的責任主體,要成立相應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本區域灌區改革工作。各縣區(經濟區)要于2017年9月末前制定完成本地區灌區改革和加強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明確改革時間和實施計劃,細化年度改革目標任務。

  (三)資金保障

  各級政府及管委會要將必要的灌區維修養護資金、排澇費等納入年度預算;要安排一定規模資金作為灌區發展引導資金,在確保農業產業安全的前提下,適當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助力灌區全面發展。

  (四)機制保障

  要建立“資源整合,協作共享”的灌區發展機制,避免重復建設;建立“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公益+市場”灌區服務機制,提高灌區發展水平;建立易于操作、用戶普遍接受的農業用水節水獎勵機制,提高用水戶主動節水意識和積極性;完善水價形成機制,探索建立與節水成效、調價幅度、財力狀況相匹配的農業用水精準補貼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