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將一次性創業補貼調整為創業場地補貼。對未進入孵化基地(創業孵化園)、租賃場地進行首次自主創業(指首次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高校畢業生(畢業5年內)、退役士兵及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給予5000元/年的創業場地補貼;對符合補貼申領條件的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按1萬元給予補助,按屬地原則,市、縣(區)財政按7:3配比,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盤政辦發[2015]127號)
適用條件: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首次從事個體經營、合伙經營及創辦小微企業的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及各類高校在校生在盤創業企業。
1.在各類創業孵化平臺外租賃場地,有簽訂租房協議期限在1年以上;
2.近兩年內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且運營滿1年以上。
補貼標準:對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給予每年5000元的創業場地補貼;對困難家庭畢業生(在校生)創業的,經審核認定給予每年10000元的創業場地補貼。
申報資料:1.本人身份證、畢業生(在校學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經營場地租賃協議和租賃繳費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4.從業人員名冊。
首次創業畢業生創業場地補貼經辦流程:
A、由創業畢業生本人提交所需審核資料,填報《盤錦市高校畢業生(在校生)創業場地補貼申請表》;
B、各縣區(經濟區)人才服務機構進行首次創業情況的初審和經營場所的實地核實,加具縣區人社、財政部門審核意見后,填報盤錦市高校畢業生創業場地補貼匯總表》及相關原始申報資料,提交市人才服務局復核;
C、經市人才服務局復核匯總后報市財政,市財政核準后將70%政策配套資金撥付至本人同名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