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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就業創業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扶持大中專畢業生創業政策---創業項目推介補貼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7-06-05 | |
主 題 詞: |
扶持大中專畢業生創業政策---創業項目推介補貼
政策內容:在市、縣(區)就業和人才等公共創業服務機構建立創業項目庫,為大中專學生和復員轉業退伍軍人提供項目支持。創業項目推薦單位或個人推薦的創業項目,被創業者采納并付諸實施的,財政部門按每吸納一名失業人員或高校畢業生,予以項目推薦單位或個人500元的一次性創業推薦補貼。(盤政發[2016]7號)
按照《大學生創業項目征集管理辦法》(盤人社發【2016】88號)文件規定:創業項目補貼包括創業項目征集補貼、創業帶動就業獎勵兩部分。由市級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機構負責大學生創業項目征集、評估認定,并將征集、評估認定的項目納入盤錦市創業項目庫進行管理和日常維護,鏈接全國創業項目庫,實現資源共享。
創業項目開發、征集主體:
1.政府職能部門、大中專院校、科研機構、事業單位、行業協會、企業及個人可根據我市產業發展特色和需求開發創業項目,由開發、征集單位填寫《盤錦市大學生創業項目申報表》,報畢業生就業指導科評審認定。
2.各縣區(經濟區)和受委托的社會創業服務中介機構開發、征集的創業項目,由縣區人才服務機構統一填寫《盤錦市大學生創業項目申報表》,報畢業生就業指導科評審認定。
創業項目評估認定:市人才服務局定期組織專家對創業項目可行性、可推廣性、風險性進行分析評估,出具《創業項目評估報告》,并經公示無異議后,納入大學生創業項目庫,并通知創業項目申報主體。
創業項目補貼經辦流程:
創業項目征集補貼
創業項目申報單位自收到人社部門簽發的《創業項目評估認定通知書》之日起至三十日內,憑下列資料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領創業項目征集補貼:
1.《創業項目征集補貼申請表》;
2.《創業項目評估認定通知書》;
3.創業項目征集情況說明;
4.《填寫創業項目征集補貼申請》。
申領創業帶動就業獎勵需提供下列材料:
1.《創業項目評估認定通知書》;
2.創業項目申報單位與創業人員訂立的《創業項目實施服務合同》;
3.創業項目申報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和創業人員身份證;
4.創業人員創辦經濟實體的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資料;
5.創業實體正常經營六個月以上的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
6.由創業人員簽署意見的《創業項目服務補貼申請表》;
7.帶動就業人員花名冊;
8.創業實體與帶動就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
9.帶動就業人員工資發放花名冊;
10.就業人員的《就業失業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