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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就業創業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兩難”畢業生就業崗位援助政策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7-06-05 | |
主 題 詞: |
鼓勵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兩難”畢業生就業崗位援助政策
政策內容:鼓勵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市、縣(區)政府、經濟區管委會要通過購買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來吸納高校畢業生。(盤政辦發【2015】127號)
援助方式:每年公開征集基層管理崗位和機關服務崗位用于安置“兩難”畢業生就業。
援助條件:畢業2年內的應往屆高校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城鄉低保及低保邊緣家庭畢業生;(2)殘疾人家庭畢業生;(3)城鎮零就業家庭畢業生;(4)農村貧困家庭畢業生;(5)殘疾大學生;(6)其他特殊原因致貧。(7)畢業1年以上且已登記失業的離校未就業畢業生。
待遇標準:為“兩難”畢業生發放生活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生活補貼標準目前為每月1400元;社會保險補貼為養老和醫療保險,由個人繳費,年底統一報銷。生活補貼由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每月按所在單位的考勤情況向市財政請拔,發放至本人銀行卡賬戶。社會保險補貼則按先繳后補的原則,每年年底報銷一次。
申報材料:
1.城鄉低保家庭與低保邊緣家庭畢業生: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證》或《低保邊緣證》、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及《困難家庭畢業生就業援助申報表》原件復印件,填定“兩難畢業生就業援助申請表”。
2.零就業家庭畢業生:由所居住社區、街道開具的家庭零就業證明及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復印件,填定《兩難畢業生就業援助申報表》。
3.殘疾人家庭畢業生與殘疾大學生:由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殘疾人證》、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并填寫《困難家庭畢業生就業援助申報表》。
4.農村貧困家庭畢業生及其他特殊原因貧困畢業生:由社區、街道、縣區三級政府開具相關證明及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并填寫《兩難畢業生就業援助申報表》。
5.就業困難畢業生要持有各級人社部門發放的《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業務經辦流程:
A、公開面向社會征集崗位B、組織“兩難”畢業生報名C、條件審核D、組織筆試、面試并進行崗位配置E、簽訂就業援助合同并組織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