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內容: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畢業3年內)實現靈活就業且已繳納社會保險的,經人社部門認定和財政部門審核,給予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統籌部分之和的50%補貼,最長不超過2年,由市、縣(區)、經濟區財政部門按7:3配比。(盤政辦發【2015】127號)
申報對象:畢業3年內實現靈活就業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失業登記1年以上,并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養老和醫療保險的高校畢業生。
申報資料:
1.填寫《盤錦市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
2.提交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3.提效本人《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4.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申報程序:
1.辦理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戶口所在地人社部門辦理或市人才服務局畢業生就業指導科工作窗口辦理靈活就業登記(身份證、畢業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式三份,1寸近照4張);
2.畢業生本人到戶口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相關事宜;
3.申報社會保險補貼。由畢業生提供填寫《盤錦市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并向當地畢業生就業服務機構提供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4.由各縣區(經濟區)人才服務機構縣區人才服務機構進行初審;加具本級公章后,上報市人才服務局進行復審,復審合格后,上報市級財政,進行撥付市級補貼部分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