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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govsmzj-2023-157795 | 主題分類: | 綜合業務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錦市關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 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 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3-09-04 | |
主 題 詞: |
盤錦市關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 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 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盤錦市關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
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
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盤民發〔2023〕41號
各縣區民政局、財政局:
為全面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確保我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提高,依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遼政辦發〔2023〕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提高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標幅度
(一)低保標準。低保標準由776元/人月提高到792元/人月。低保對象中分類救助上浮80%救助金按634元/人月計算。低保標準調增后,各縣區同步做好低保邊緣家庭界定標準的調整工作。
(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按1.8倍低保標準執行,為1426元/人月。
(三)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下同)基本生活養育標準。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按3倍低保標準執行,為2376元/人月;散居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按2.5倍低保標準執行,為1980元/人月。
(四)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全市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提高7.5%,一至四檔補助標準分別達到706元/人月、661元/人月、612元/人月、565元/人月。
二、執行時間
新標準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各縣區要對新申請的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的對象按照新標準進行審核確認,給予保障、供養;對已經在冊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按照新標準重新核算低保金、供養金或補助金,并按規定發放到位。
三、資金籌集與安排
各縣區要采取調整預算支出結構和增加資金安排等措施,足額籌集資金,確保低保、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資金需求。市財政根據各縣區財力、保障任務、資金使用效率、工作績效等因素,對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給予補助,重點向經濟比較貧困、財力比較弱、保障任務比較重、工作管理比較好、資金預算執行比較好的縣區傾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困難群眾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是《盤錦全面振興新突破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中確定的重點任務,提高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是確保特殊群體與全市其他困難群體共享改革開放發展成果的重要舉措。各縣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全力落實,切實兜住、兜準、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線。
(二)強化部門協同。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會同財政等部門合理測算資金需求。各級財政部門要及時籌措落實所需資金,統籌使用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地方籌集資金,以及省財政對各市政府用于落實“三保”任務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確保困難群眾救助保障資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縣區要在2023年6月底前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新的低保、特困人員基本生活和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確保2023年7月1日如期執行。各縣區民政部門要在2023年7月30日前向市民政局報告提標工作完成情況。
《盤錦市關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孤兒基本生活養育和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盤民發〔2022〕34號)同時廢止。
盤錦市民政局 盤錦市財政局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