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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govsmzj-2023-170705 | 主題分類: | 綜合業務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錦近千萬資金保障困難群體溫暖過冬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3-12-04 | |
主 題 詞: |
盤錦近千萬資金保障困難群體溫暖過冬
10月25日零時,盤錦市8家使用煤炭供暖企業、4家采用水源熱泵供暖企業100%開栓供熱,十二大熱源同時提溫提壓,全力保障群眾溫暖過冬。
今年,盤錦市財政已拿出994.3萬元取暖救助資金,確保我市8461戶困難群眾溫暖過冬。
困難家庭冬季取暖救助是社會體系不斷健全后衍生的專項救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實施精準救助的重要舉措。我市取暖救助對象為低保家庭、低保邊緣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家庭、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家庭,實現了困難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全覆蓋。
供暖救助救助面積標準不高于住房建筑面積75平方米。家庭住房建筑面積在救助上限以內的,按該套住房實際應繳納的合規取暖費用全額救助;家庭住房建筑面積超過救助上限的,超過部分的取暖費自行承擔。困難家庭已有其他取暖補助的,按合規的家庭住房面積減去取暖補助面積后,剩余面積按上述標準救助。集中供暖救助金不直接發給困難家庭,由各縣區民政部門與供暖單位結算。
分散取暖的困難家庭,每戶每年按1000元標準救助。困難家庭已有其他取暖補助的,其他取暖補助超過1000元的不再予以取暖救助,不足1000元的予以差額取暖救助。集中供暖的困難家庭自愿放棄統一供暖的,按分散取暖救助。分散取暖救助金每年11月底前,通過社會化發放方式一次性發給困難家庭。
另外,為保障困難群眾利益,對于取暖期內退出救助范圍的家庭,仍享受整個取暖期救助待遇;取暖期內納入救助范圍的困難家庭,按實際取暖時長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