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行政機關政策文件解讀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9月28日
盤錦市行政機關政策文件解讀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政策性文件解讀工作,增進社會公眾對重大決策、重要政策措施的理解認同,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遼政辦明電〔2016〕107號)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行政機關政策性文件解讀工作。市政府法制辦、文件起草和實施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配合推進政策性文件解讀相關工作。
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性文件,應當進行解讀:
(一)市政府規章;
(二)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制定的政府規范性文件;
(三)市政府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行政管理職權的市政府直屬機構制定、印發的部門規范性文件;
(四)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或市政府部門制定印發,涉及面廣、與民生關系密切、社會關注度高、實施難度大或專業性強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五)其他需要進行解讀的政策性文件。
第四條 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門和單位是政策解讀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做好政策解讀工作。以部門名義印發的政策性文件,印發部門負責做好解讀工作;部門聯合發文的,牽頭部門負責做好解讀工作,其他部門做好配合工作;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門負責做好解讀工作。
第五條 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
(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政策性文件,牽頭起草部門在上報代擬稿時,應將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的解讀材料一并報送,上報材料不齊全或不規范的,市政府辦公室可按有關規定予以退文,要求限時補正;
(二)以部門名義印發的政策性文件,報批時應將解讀材料一并報部門負責人審簽;
(三)規章草案通過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起草部門會同市政府法制辦組織編輯解讀材料,與規章草案一并報批。其中,起草部門負責重大意義、實施要點、操作指南等內容解讀。
第六條 部門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擬稿時,應對公開屬性(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提出明確建議,不予公開的要說明理由,隨文件一并報批。沒有明確建議,或未說明不公開理由的,市政府辦公室可按規定予以退文。印發的公文,要明確標注“此件公開發布”、“依申請公開”和密級等標識。
第七條 政策性文件解讀內容應當全面、詳盡、準確,解讀政策時,著重解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據、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涉及范圍、執行標準以及注意事項、關鍵詞詮釋、惠民利民舉措、新舊政策差異等,使政策內涵透明,避免誤解誤讀。
第八條 政策性文件解讀工作可采取如下形式:
(一)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門負責人通過參加新聞發布會、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宣講政策;
(二)運用在線訪談、媒體專訪、答記者問、政策吹風會等方式進行政策解讀;
(三)組織政策制定參與者、熟悉有關領域業務的專家學者對政策性文件進行解讀;
(四)運用圖表圖解、影音視頻、動漫動畫等更加直觀的形式進行政策解讀。
第九條 政策性文件解讀工作應當通過以下傳播渠道開展:
(一)各級政府網站作為政策發布解讀的第一平臺,應設立“政策解讀”和“在線訪談”專欄,集中發布解讀信息。文件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相關解讀材料應與文件同步在政府網站發布。部門網站開設政策性文件解讀專欄,發布本部門起草的文件解讀信息以及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解讀信息;
(二)涉及重大民生問題、社會關注度高的政策性文件,應當以新聞發布會形式及時進行政策解讀;
(三)統籌運用政務微博、微信和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發布政策性文件解讀信息,擴大解讀信息的受眾面。
第十條 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解讀人和責任人”。政策性文件牽頭起草部門主要負責人應通過參加新聞發布會、接受訪談、發表文章等方式解讀政策,解疑釋惑,傳遞權威信息。與經濟發展和民生關系密切以及社會關注事項較多的部門,每季度至少舉辦新聞發布會和政務訪談活動各1次,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參加市政府新聞發布會、市政府門戶網站政務訪談活動各1次。
第十一條 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影響市場預期等重要政策,各地區、各部門要及時開展政策解讀,做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溝通工作,及時準確傳遞政策意圖。政策實施過程中,要重視收集社會輿論和市場反饋的信息,針對市場和社會關切事項,做好政策解讀,防止誤讀誤解,避免造成負面影響。
第十二條 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健全政策性文件解讀工作機制和流程,將政策性文件解讀工作納入政務公開培訓計劃,不斷提高政策性文件起草、審核、發布、解讀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市政府將政策性文件解讀工作納入政務公開年度考核范圍。市政府辦公室將不定期通報各地區、各部門政策解讀工作開展情況,督促、檢查政策解讀工作落實情況。
第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派出機構等。各地區及其部門政策性文件解讀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