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第三方運營工作方案的通知
盤政辦〔2020〕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東灣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相關部門、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第三方運營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月9日
(此件可公開)
盤錦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第三方運營工作方案
為加快推進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提高設施運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實現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全部投入使用并持續發揮效用,現結合我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市政府推進農村改廁和污水處理工作要求,各縣區政府建立健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長效管理制度,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單位負責運營管理,明確專人負責制,做到日巡查、常維護、月監測,確保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實現農村生活污水的有效收集和達標處理。
二、工作職責
(一)實行“縣區屬地管理,第三方日常運營維護”的模式。各縣區政府負責轄區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第三方運營模式的建立工作,第三方運營企業負責做好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維,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和出水水質達標。
(二)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設施移交第三方運營前,由各縣區政府負責對設施進行維修,確保設施正常運行、水質達標排放;移交第三方運營時,需將設備及其附屬設施同時移交,并附移交清單和水質監測報告。
(三)各縣區政府作為項目設施管理主體單位與第三方運營單位簽訂污水處理設施委托運行協議,并承擔監督管理職責。委托運行協議合同期限為10年,合同期滿后可依據運營情況確定是否續約。
三、運營方選擇
各縣區政府牽頭,負責將轄區小型污水處理設施統一打包,確定污水處理第三方運營企業。優先考慮在農村污水處理技術領域有雄厚技術實力和豐富管理維護運行經驗的企業,第三方運營企業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備有市政工程總承包資質或營業執照中含有污水處理項;
(三)具有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相關服務經驗;
(四)具備常年駐守巡查維修污水處理設施及給排水等相關技術的專業人員。
四、運營方工作職責
(一)確保污水處理設施常年正常運行,定期對管網收集系統、配電設施、一體化設備進行檢修維護,確保管網和處理設施無堵塞、滲漏、開裂、破損等情況發生;保證水泵及配電設施運行良好,無漏電、跳閘、異常等現象發生;保持設施周邊綠化帶內無雜物堆放,做到設施周邊整潔美觀,生活污水實現有效處理和達標排放。
(二)建立完善污水管網巡查制度和應急處理預案,一旦發現污水管網破損或堵塞,要立即維修,保證管網完好通暢。
(三)承擔設施設備運行維護管理安全責任,嚴格操作規程,加強對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定期檢查設施的運行維護及設備運轉情況,及時糾正、排除安全隱患,保證運行維護安全規范、優質高效,無安全事故發生。
(四)建立運行管理臺賬,內容包括設施運轉、設備維護、記錄電費消耗、生態養護等情況和進出水水質、水量情況等,每季度形成運營管護總結和水質監測報告,定期報送縣區生態環境、住建部門備案。
(五)運營過程中發生重大基礎設施損毀(如設備丟失或遭人為破壞、管網被人為損壞等情況)或重要設備出現故障的,運營方應及時向縣區政府報告。屬于運營方責任的,由運營方負責恢復和維修,所產生費用全部由運營方承擔;屬于非運營方責任的,由運營方負責提交相關技術說明,并形成恢復和維修工作方案及預算報縣區政府。
五、資金來源和撥付形式
(一)資金來源
對托管運行的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設施由縣區財政予以補貼。各縣區根據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設施的處理規模、運行費用概算等實際情況與第三方運營方進行協商,確定資金補貼金額。同時,各縣區要積極探索建立向排污對象收取污水處理費機制。
(二)資金支付
各縣區政府在對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設施第三方運維成效進行檢查評估基礎上,由縣區財政依據縣區政府與第三方運營單位簽訂的委托運營協議及運營維護成效情況進行相關費用的支付。
六、監督和考核
(一)各縣區生態環境部門對納入第三方運營管理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開展監督性監測,對設施狀況及運轉、周邊環境和出水達標率、管理制度落實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二)委托運營單位應于每季度末向各縣區生態環境部門及項目所在鎮報告設施運營情況,包括處理水量、出水水質達標、安全生產、設備管理、污泥處理等情況。
(三)運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縣區政府按照簽訂的合同協議內容,對運行費用進行扣除,并視情況終止合同:一是未落實日常運行維護管理機制,導致設施嚴重損壞或丟失的;二是季度考核中出現污水治理設施不能正常運行、出水水質長期不達標的;三是產生群眾反映強烈或被媒體曝光造成重大社會影響事件的;四是協議中確定的規范性要求或指標未達到,拒絕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