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商發〔2021〕43號 關于印發《盤錦市電商直播示范基地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
盤商發〔2021〕43號
關于印發《盤錦市電商直播示范基地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遼東灣新區商務主管部門:
為推動我市電商直播示范基地創建工作順利進行,現將《盤錦市電商直播示范基地認定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認定辦法》的內容要求,認真開展好當地電商直播基地創建工作。
附件:盤錦市電商直播示范基地認定辦法(試行)
盤錦市商務局
2021年5月21日
盤錦市商務局辦公室 2021年5月21日印發 |
附件
盤錦市電商直播示范基地認定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發揮電子商務企業的集聚和輻射效應,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促進我市電商直播示范基地升級晉檔,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盤錦市轄區內以電商直播企業、電商直播服務企業、電商直播應用企業等為主體的產業集聚區,其電商直播發展水平和規模居全市區域領先地位,具有明確的經營管理機構和完善的配套服務,由注冊在盤錦的獨立法人經營管理,其表現形式可以為基地、園區、集聚區(小鎮等)或專業樓宇等。
第三條 市商務局負責對電商直播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的建設發展進行宏觀指導,同時負責示范基地的認定工作。各縣區和遼東灣新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示范基地的申報預審和推薦工作。
第二章 認定標準
第四條 申請認定示范基地需符合下列標準: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符合《電子商務模式規范(SB/T10518-2009)》、《網絡交易服務規范(SB/T10518-2009)》等有關規定,具有相關的建設發展規劃,基地發展定位明確,符合《盤錦市直播電商發展行動計劃》(2020—2022)要求,基地已正式投入運營。
(二)發展空間具備一定規模。建有直播間、工作室、展品室、培訓教室等完善的基礎設施和良好的發展環境。
(三)服務支撐體系完善。與多家電商、短視頻、社交等平臺合作,具備電商直播主播培訓服務、貨源展示對接服務、誠信服務、物流服務、技術服務、推廣宣傳服務、企業交流服務等功能,并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能有效開展示范基地的建設、招商、管理、運營和行業統計等工作。
第三章 申報和認定程序
第五條 示范基地采取基地經營管理主體自主申報,各縣區和遼東灣新區商務主管部門推薦,市商務廳認定的程序,具體辦法如下:
(一)示范基地由市商務局下發通知,明確申報時限,基地經營管理主體根據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經各縣區和遼東灣新區商務主管部門預審推薦,將材料報送市商務局。
(二)根據各縣區和遼東灣新區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材料,市商務局組織業內專家進行評審,并進行實地考察,提出意見。
(三)對評估合格、擬認定的示范基地,公示5個工作日,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四)對在公示期間產生異議的,必要時由市商務局組織進行調查復審,對異議成立的,不予認定。
(五)對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示范基地,由市商務局認定為示范基地,并進行授牌。
第四章 管理
第六條 各縣區和遼東灣新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級示范基地的管理,并定期對具體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實際問題,確保實現創建目標。
第七條 市商務局對示范基地開展定期檢查,對于不達標的,限期進行整改,拒絕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取消“盤錦市電商直播示范基地”稱號。
第八條 對弄虛作假或涉及從事違反國家法規和政策的活動,一經查實,撤銷其稱號,且3年內不得再申報。
第五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認定辦法實施期間,如國家和省相關政策發生調整,則從國家和省政策。
第十條 本認定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三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情況依法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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