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盤錦市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按照《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盤錦市開展全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盤政辦發〔2020〕25號)要求,根據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盤錦市長期護理保險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盤長護領發〔2021〕1號)相關規定,結合盤錦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結構及內容
《辦法》共分為五部分,對盤錦市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管理做出了一系列規范和解釋說明。
(一)總則
(二)機構準入
本市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養老機構,以及能夠提供居家護理服務的其他服務機構,均可以申請長護定點機構。在符合具體條件下,可向我市醫保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市醫療保障局負責定點機構管理政策的制定,并對市醫保經辦機構、承辦長期護理保險第三方經辦機構采取協議管理方式進行監督管理。
(四)機構監督與考核
(五)附則
本辦法自2021年4月1日起執行,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并根據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運行情況適時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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