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盤錦市公立醫療機構部分醫療服務項目最高限價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為為進一步落實《關于做好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工作的實施意見》,根據省醫療保障局和省衛生健康委《關于調整遼寧省公立醫療機構部分醫療服務項目最高限價的通知》(遼醫保〔2021〕117號)和遼寧省醫療保障局《關于修訂部分醫療服務項目的通知》(遼醫保〔2022〕14號)要求,結合盤錦市實際,制定了《關于調整盤錦市公立醫療機構部分醫療服務項目最高限價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我市部分醫療服務項目最高限價進行調整。
二、結構及內容
《通知》明確規定,我市部分醫療服務項目新的最高限價自2022年3月1日起執行。并在附件表格中對231種醫療服務項目的最高限價進行了明確調整(詳見附表)
原文:盤醫保〔2022〕15號《關于調整盤錦市公立醫療機構部分醫療服務項目最高限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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