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我市醫療救助政策有關規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根據國家關于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相關政策,以及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遼民發〔2017〕79號)精神,為有效減輕我市困難群眾就醫負擔,切實解決我市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市醫保局特制定了《關于調整我市醫療救助政策有關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結構及內容
《通知》分為兩部分,對盤錦市重特大疾病救助年度累計救助限額的提高標準和調整后實施二次救助的范圍、報銷比例及年度累計救助限額進行了明確規定。
(一)提高醫療費用救助限額標準
明確了重特大疾病救助年度累計救助限額由1萬元提高至2萬元,但基本醫療救助1萬元保持不變,強調在此前提下,醫療費用救助年度累計救助限額達到3萬元。
(二)實施二次救助
明確了對醫療救助對象實施二次救助的適用范圍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慢特病門診、特藥門診所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乙類藥品、醫療服務項目、醫用耗材先行自付部分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范圍內按高值藥品管理談判藥品先行自付部分費用,并強調不設起付標準,救助比例為50%,年度累計救助限額1萬元,不計入醫療費用救助年度累計救助限額。
原文:盤醫保〔2022〕27號《關于調整我市醫療救助政策有關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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