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為貫徹落實省醫保局、發改委、財政廳、稅務局《轉發國家醫保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遼醫保發〔2022〕9號)精神,按照市政府領導批示要求,特制定《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結構及內容
《通知》共分五部分,對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進行了明確規定。
(一)明確緩繳范圍及期限
明確緩繳期至10月份,緩繳單位在11月15日前繳費的,免收滯納金。
(二)保障參保人員待遇
明確緩繳期間,參保人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應享盡享。
(三)落實“免申即享”
明確范圍內參保單位無需提出緩繳申請,即可享受緩繳政策。
(四)完善經辦流程
明確核定緩繳單位的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繳費部分,緩繳期間,如參保人出現離職中斷繳費、關系轉移接續和申請辦理職工醫保退休待遇等情形的,由所屬醫保經辦機構向稅務部門發送撤銷征集信息申請。
(五)抓好組織實施
明確重視程度,加強政策宣傳,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政策落實。
原文:盤醫保發〔2022〕7號《關于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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