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盤錦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為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范因病致貧返貧,筑牢民生保障底線,根據《盤錦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盤政辦發〔2022〕24號)要求,特制定《關于印發盤錦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結構及內容
《通知》分九部分,對盤錦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進行了明確規范。
(一)第一章 總則
聚焦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以下統稱三重制度)綜合保障,本細則適用于盤錦市醫療救助對象。
(二)第二章 醫療救助對象范圍
明確了醫療救助對象包括特困人員、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下同)、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以下簡稱返貧致貧人口)、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以下稱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一級、二級)等特殊困難人員。
(三)第三章 參保資助
明確了特困人員、孤兒、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重度一二級殘疾人的資助比例為100%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的資助比例為60%。
(四)第四章 醫療救助
強調醫療救助費用主要覆蓋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門診慢特病、門診高值藥品費用。醫療救助主要包括基本救助和傾斜救助。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每床日救助20元、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每床日救助30元。
(五)第五章 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
明確了因病返貧風險監測對象的預警標準為5000元,參加居民醫保、職工醫保的因病致貧風險監測對象的預警標準分別為2萬元、5萬元。預警信息由市級醫保經辦機構及時推送給民政和鄉村振興部門,預警信息中應包括監測對象基本信息和個人負擔醫療費用構成等情況。對申請身份認定前12個月內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按規定給予醫療救助。如申請救助對象12個月內未參保或申請救助費用發生時間未參保,由醫療救助基金按規定單獨給予醫療救助。
(六)第六章 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
要求促進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發展和平臺間信息共享,規范互聯網個人大病求助平臺信息發布,推行陽光救助。支持開展職工醫療互助,規范互聯網平臺互助,加強風險管控,引導醫療互助健康發展。
(七)第七章 經辦服務
要求持續做好“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一單制”結算,提高結算服務便利性。醫療救助對象只需支付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嚴控不合理費用支出。
(八)第八章 基金監督與管理
強調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保持打擊欺詐騙保高壓態勢,確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九)第九章 附則
指導醫療保障經辦機構(以下簡稱醫保經辦機構)做好醫療救助對象信息共享互認、資助參保、待遇給付等經辦服務工作。
原文:盤醫保發〔2022〕16號關于印發《盤錦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
版權所有:盤錦市人民政府 主辦單位: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網站標識碼:2111000031 ICP備案序號:遼ICP備11007870號-1 遼公網安備21110002000056號
技術支持單位:市智慧城市運行管理中心 聯系電話:0427-2283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