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盤錦市長期護理保險繳費標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為做好我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加強長期護理保險與職工醫保制度的有效銜接,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建立健全盤錦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盤政辦發〔2022〕16號)、《關于印發〈盤錦市長期護理保險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盤長護領發〔2021〕1號)精神,特制定《關于調整盤錦市長期護理保險繳費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結構及內容
《通知》對盤錦市長期護理保險繳費標準進行了明確規范。
(一)長期護理保險繳費由按費率繳費調整為按定額繳費
明確了2022年12月1日起調整長期護理保險繳費為定額繳費,在職職工為12元/人/月,其單位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個人繳費各6元;靈活就業人員為12元/人/月;退休人員為12元/人/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余和個人繳費各6元。個人繳費渠道保持不變。
原文:盤醫保發〔2022〕15號《關于調整盤錦市長期護理保險繳費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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