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取消下放調整461項行政職權及公共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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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24-10-23 為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更好地便民利民,日前,省政府下發《關于取消下放調整一批行政職權及公共服務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要求,取消、下放、調整的行政職權及公共服務事項共461項。其中,取消145項、合并27項、下放18項、收回省級實施6項、新增77項、調整188項。
取消的145項行政職權及公共服務事項包括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年檢、廢舊電力設施器材收購許可、對華僑的暫住登記等;合并的27項包括12336國土資源違法舉報電話和12369環保舉報投訴并入12345熱線,房屋交易資金監管并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種子、種苗產地檢疫并入農業植物檢疫證書核發等。同時,我省對獸藥經營許可、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資質認證、旅行社設立許可等18項進行下放;而對監控化學品的檢查,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批,特種設備較大事故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的確定,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審批,圖書出版質量處罰6項則收回省級實施。新增的行政職權事項包括對違反《遼寧省社會信用條例》行為的處罰、民用爆炸物品進出口品種、數量備案等77項;調整的則有創業投資企業備案、國際聯網備案等。
《決定》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認真抓好取消、下放、調整事項的銜接落實工作。對取消的事項,不得以任何方式繼續行使。對下放的事項,要認真做好銜接,加強業務指導培訓和技術保障支持,確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好。對調整管理方式的事項,要依法簡化辦事環節,提高行政效率。同時,要堅持“放管結合”,進一步完善工作舉措,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進簡政放權優化服務各項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