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考試成績等級評價指導意見(試行)》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的通知》《遼寧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考試管理“六嚴格”》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好“學校期中期末考試實行等級評價”的部署要求,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合理運用考試結果開展教育教學工作,制定了《盤錦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考試成績等級評價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等級評價指導意見》)。
二、主要內容
《等級評價指導意見》共分為五部分,分別是等級評價意義、等級評價對象、等級評價辦法、等級評價反饋、等級評價結果運用。
等級評價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小學三年級至初中九年級學生。
等級評價辦法按照三至六年級和七至九年級兩個階段分別評價,其中三至六年級根據學科試卷卷面得分以A+、A、B+、B、C+等級呈現;七至九年級考試評價分為單科成績和綜合成績兩項分別進行等級評價,單科成績和綜合成績的等級劃分建議以A+、A、B+、B、C+、C六個等級呈現。
等級評價反饋要求各學校要牢固樹立全面發展的質量觀和科學的教育評價觀,把學生考試成績與其他方面的表現結合起來,科學全面地評價學生。考試評價結果要及時以適當方式向學生、家長反饋,可采用“等級+評語”的評價方式進行反饋。
等級評價結果運用要求學校和教師要有效運用評價結果,開展教育教學工作,要加強對考試結果的整體分析,要有效運用考試評價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切實改進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