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高我省骨灰海葬補貼標準》的政策解讀
一、提標工作背景
2012年,省民政廳、財政廳聯合出臺了《關于在全省實施骨灰海葬補貼政策的通知》(遼民發〔2012〕 9號),在全國率先出臺了海葬免費政策,劃定5個骨灰海葬區域(大連、丹東、錦州、營口、葫蘆島市)。2016年,會同省直相關部門出臺《關于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的實施意見》(遼民發〔2016〕54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八個內地市(沈陽、鞍山、撫順、本溪、阜新、遼陽、鐵嶺、朝陽市)每具骨灰海葬補助標準提高到1600元,六個沿海市(大連、丹東、錦州、營口、盤錦、葫蘆島市)每具骨灰海葬補助標準提高到1200元,提高標準部分,省和市財政按50%承擔”。 為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推行節地生態安葬,發揮獎補政策激勵作用,提高骨灰海葬數量和服務水平,我省擬提高全省骨灰海葬補貼標準。
二、提標標準和執行時間
擬將沈陽、鞍山、撫順、本溪、阜新、遼陽、鐵嶺、朝陽、沈撫示范區等9個內陸地區每份骨灰補貼標準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擬將大連、丹東、錦州、營口、盤錦、葫蘆島等6個沿海地區每份骨灰補貼標準由1200元提高到1600元。各市和沈撫示范區可在此標準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進一步提高地方海葬補貼標準。新標準擬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三、需要說明的事項
省和各市提高標準部分除用于保證提供免費海葬服務外,可直接用于獎勵海葬家屬,具體標準由各市確定。骨灰江葬、河葬、散撒等葬法可參照海葬政策執行。提高標準部分,省和各市財政各按50%比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