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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govsstj-2022-128461 | 主題分類: | 環境保護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營商環境正面典型案例丨遼寧博美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生產裝置廢氣手工采樣口密閉不嚴案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2-12-19 | |
主 題 詞: |
營商環境正面典型案例丨遼寧博美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生產裝置廢氣手工采樣口密閉不嚴案
一、案情簡介
2022年4月10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位于盤錦精細化工產業開發區的遼寧博美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生產裝置廢氣手工采樣口密閉不嚴。該企業現場負責人表示是巡檢維護人員疏忽所致,當場立即整改,并且因為廢氣手工采樣口流量小,造成的環境危害后果輕微。
二、查處情況
遼寧博美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三項的規定應予行政處罰,鑒于該企業此類違法行為是首次發現,其及時整改并且未造成明顯環境污染后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盤錦市輕微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免罰清單》(試行)第7項,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對該企業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三、案件啟示
本案中,企業的違法行為屬于首次發現,其積極整改并且未造成明顯環境污染后果,為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盤錦市生態環境局依據制定的《盤錦市輕微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的相應條款 ,對其違法行為作出了不予行政處罰(罰款)的決定,但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并監督其限期整改。企業在本案中受到了教育,又心悅誠服,表示在今后的生產經營中,要增強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加強管理、防微杜漸,將各種生態環境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