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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govsstj-2023-135904 | 主題分類: | 環境保護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開展2022年度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3-02-20 | |
主 題 詞: |
關于開展2022年度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
各分局、市執法隊,各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
按照國家《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要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需在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2022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現將需要進行的具體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根據《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要求,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的內容包括:企業基本信息、環境管理信息、污染物產生和治理與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生態環境應急信息、生態環境違法信息、本年度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環境信息。其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在上述信息基礎上,還應當披露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信息;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在上述信息基礎上,還應當披露年度融資信息和融資所投項目的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信息。
此外,企業應按照《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要求發布臨時環境信息。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企業發生生態環境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變更、受到環境行政處罰或者因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對社會公眾及投資者有重大影響或引發市場風險的環境行為時,應當根據實際及時披露相關環境信息。
其中落實國家安全政策,涉及國家秘密的,以及重要領域核心關鍵技術的,企業依法依規不予披露。
二、填報要求
1.填報格式。企業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編制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和臨時信息。年度工作報告期間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022年報告期間為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規范披露。企業應建立健全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規范工作規程,明確工作職責,依法、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環境信息。企業披露的環境信息應當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使用的相關數據及表述應當符合環境監測、環境統計等方面的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優先使用符合國家監測規范的污染物監測數據、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數據等,并建立準確的環境信息管理臺賬,妥善保存相關原始記錄,科學統計歸集相關環境信息。
三、工作時限
1.企業需在每年2月底前完成信息的收集,撰寫完成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年度報告。并于每年2月28日前報所屬縣區生態環境分局或市執法隊負責人員審核。
2.各分局、市執法隊對企業填報的年度依法披露信息進行審核,發現填報信息紕漏、錯誤、格式不規范等瑕疵的通知企業進行更正。每年3月5日前各分局、市執法隊完成年度報告的審核和更正,發給各相關企業。
3.經所屬生態環境部門審核通過后,各信息依法披露企業于每年3月15日前將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上傳至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
4.企業應當自收到相關法律文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的形式主動開展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對已披露的環境信息進行變更的,應當以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的形式變更,并說明變更事項和理由。企業發布的臨時報告生態環境部門隨發隨審。
四、披露途徑
企業應當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編制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和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并上傳至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
五、監督懲戒
根據《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企業不披露環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環境信息不真實、不準確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并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企業披露環境信息不符合準則要求的、披露環境信息超過規定時限的、未將環境信息上傳至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統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并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將嚴格落實部門規章規定,加強對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并公開企業未按規定披露環境信息的行為。
同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實時納入企業信用管理,作為評價企業信用的重要指標,企業違反環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的行政處罰信息記入信用記錄。有關部門將依據企業信用狀況,依法依規實施分級分類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