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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govsstj-2023-135405 | 主題分類: | 環境保護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營商環境正面典型案例|遼寧華錦商務酒店有限公司燃氣鍋爐未批先建案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3-02-23 | |
主 題 詞: |
營商環境正面典型案例|遼寧華錦商務酒店有限公司燃氣鍋爐未批先建案
一、案情簡介
2022年11月14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遼寧華錦商務酒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院內東南角鍋爐房內,建設3臺1噸燃氣鍋爐,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查處情況
遼寧華錦商務酒店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應予行政處罰,鑒于該企業違法行為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和《盤錦市輕微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免罰清單》(試行)第1條第1款情形(1)的規定,決定對該企業不予行政處罰。
三、案件啟示
本案中,企業建設燃氣鍋爐,本身對環境的影響比較小,同時考慮到該企業在疫情期間經營比較困難,為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盤錦市生態環境局依據制定的《盤錦市輕微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的相應條款 ,對其違法行為做出了不予行政處罰(罰款)的決定,但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并監督企業進行后督察并完善相關審批手續。企業在得知不予處罰的結果后,表示在今后的生產經營中,會增強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堅決杜絕類似違法行為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