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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govsstj-2023-141619 | 主題分類: | 環境保護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市生態環境局2023年4月典型案例通報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3-04-18 | |
主 題 詞: |
市生態環境局2023年4月典型案例通報
盤錦東潤商砼有限公司商砼項目未批先建案
一、案情簡介
2023年2月7日,盤錦市興隆臺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盤錦東潤商砼有限公司年產30萬立方米裝配式建筑材料(商砼)生產項目,未取得環評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該項目總投資為2000.00萬元,現場檢查時已建成攪拌設備兩套。
二、查處情況
盤錦東潤商砼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盤錦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并罰款20萬元。
三、案件啟示
該案典型意義在于:一是以案練兵規范執法。盤錦市環境執法人員注重平時案件的辦理,規范執法程序,通過辦理案件提升環保執法人員在平時檢查工作中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對環境違法行為“零容忍”。二是以案促企主動守法。在立案之后,責令企業改正違法行為,督促企業加快整改,及時開展后督查。這體現行政處罰不是主要目的,而是督促企業遵守環保法律法規。三是以案釋法全民普法。對全市企業杜絕未批先建起到很好的示例和指導作用,提升了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
盤錦某化工有限公司煤制氫綜合利用項目未批先建案
一、案情簡介
2023年2月23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盤錦某化工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某化工有限公司煤制氫綜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擅自投入建設。
二、查處情況
盤錦某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盤錦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項目建設,鑒于盤錦某化工有限公司主動停止煤制氫綜合利用項目的建設活動,按照要求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并且項目尚未建成使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行政罰款人民幣3447.99萬元。
三、案件啟示
一是在該案的辦理過程中,我局執法人員運用無人機“千里眼”助力環境監管工作,實現非現場執法,有效推動執法精準化、信息化、智能化,加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打擊力度,提高執法質量和執法效能。
二是該公司主動改正違法行為,并積極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生態環境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秉承過罰相當、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鼓勵和引導企業積極改正違法行為,將嚴格執法與熱情幫扶相結合,充分展現生態環境領域柔性執法理念,增強企業對柔性執法的獲得感和信賴感。在提升全市生態環境領域執法精細化水平的同時,不斷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盤錦經濟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