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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govsstj-2023-141621 | 主題分類: | 環境保護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營商環境正面典型案例|撫順金同馨供暖有限公司在線監測設備未聯網案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3-04-18 | |
主 題 詞: |
營商環境正面典型案例|撫順金同馨供暖有限公司在線監測設備未聯網案
一、案情簡介
2023年1月4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中,發現撫順金同馨供暖有限公司經營盤錦鼎翔鍋爐房項目屬于重點排污單位,負責興隆臺區曙光街道新生社區供暖,2022年冬季供暖期至今,由于鍋爐房設施維修,在線監測設備未與省監控平臺聯網。
二、查處情況
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的規定,經核查,該單位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及《遼寧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若干規定(試行)》第九條的規定不予處罰適用條件,盤錦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該單位不予行政處罰,責令該單位三十日內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盤錦市興隆臺生態環境分局于2023年3月6日對該企業現場進行核查,確認該企業在線監測設備已于省監控平臺聯網。
三、案件啟示
對于撫順金同馨供暖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中出現的情節比較輕微,且社會危害不大的違法行為,如果采取行政處罰,可能產生矯枉過正的負面效應,損害企業的活力和生存空間,影響民生,無助于營商環境的優化。鑒于此,盤錦市生態環境局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探索推行包容審慎執法機制,在行政執法中將規范企業經營行為放在首位,采取教育規范為主,實施行政指導、責令改正等柔性措施,指導幫助該企業自我整改、加強自律。讓企業在有溫度的執法氛圍中,獲得容錯支持和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