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某熱力有限公司燃氣鍋爐項目無證排污案
【案情簡介】
2023年7月11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盤錦某熱力公司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2022年7月開始建設三臺29兆瓦燃氣鍋爐,項目總投資為4527.24萬元,2022年11月10號開始投產,至今未辦理排污許可手續。
【查處情況】
盤錦某熱力公司的無證排污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盤錦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參照《遼寧省生態環境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辦法(試行)》等裁量要素,責令其立即履行排污許可手續,并罰款20萬元。
【案件啟示】
排污許可證制度是環境管理的重要環節,企業應當高度重視。本案涉案企業在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情況下,投入生產并排放污染物,是典型的無證排污案例,反映出部分排污單位對貫徹落實《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仍不夠重視,治污主體責任沒有落實到位。通過案件的查處,使排污單位增強生態環境責任意識,確保生態環境相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到企業管理全過程各環節。
大洼區某養殖場污染環境案
【案情簡介】
2023年9月11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大洼區某養殖場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主要從事蛋雞養殖,2017年建場當年投入養殖,共建7棟雞棚6棟養殖蛋雞、1棟育雛,每棟雞棚長度約55米,每棟雞棚最大存欄5000只蛋雞。現2棟雞棚從事養殖蛋雞,共存欄10000只蛋雞。企業2020年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及排污許可證登記管理備案。該養殖場養殖糞污未能有效收集貯存,將糞污存放在雞棚東、西兩側無三防設施的土坑內進行暫存。
【查處情況】
該養殖場糞污未能有效收集貯存,涉嫌違反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依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有關規定,2023年10月17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對該企業罰款3000元,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
【案件啟示】
1.通過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行政處罰,不僅增強了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的生態環保意識,同時警示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遵守環保法律法規。減少養殖糞便對環境污染程度,規范了畜禽養殖業的污染防治工作。
2.我們每名執法人員都是普法宣傳員,在執法檢查過程中,要加強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宣傳,增強企業生態環境法制觀念,嚴格履行主體責任,讓依法治污、依法管理成為常態。
盤錦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涉嫌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案情簡介】
2023年8月10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大洼區新興鎮盤錦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該企業年儲運瀝青2萬噸,頁巖油0.18萬噸,燃料油0.15萬噸,企業于2012年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13辦理環保驗收手續,2020年排污許可證登記管理備案。企業正在從事生產活動,廠區內有9個儲罐存有瀝青、頁巖油、燃料油,罐區未安裝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設施。
【查處情況】
盤錦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罐區未安裝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設施,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和《遼寧省生態環境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辦法(試行)》(大氣類21)的規定,2023年10月17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責令企業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3.2萬元。
【啟示意義】
1.通過對企業的處罰,不僅增強了企業的生態環保意識,同時警示企業遵守環保法律法規。
2.處罰不是目的,促進企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積極改正違法行為,增強法治意識,不斷提升守法能力才是處罰最終目的。
徐某無許可證收集貯存廢機油(危險廢物)案
【案情簡介】
2023年6月8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盤山分局接到公安部門線索:自然人徐某在位于盤山縣廢舊廠房內收集調和廢機油。經現場調查,廠房內存有廢油桶4個,每只油桶內均存有約三分之一廢機油;公安部門已扣押塔底油5.89噸、廢機油7桶、調和后的廢機油11桶。2022年至今徐某在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情況下,將四家汽車修配廠收購的廢機油及一家工廠收購塔底油調和后銷售至某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3次,合計3噸。
【查處情況】
徐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污染物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的規定。盤錦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污染物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一百二十條,《遼寧省生態環境廳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辦法(試行)》的規定,對徐某行政罰款10萬元,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案件啟示】
1、本案件是一起無許可證非法收集貯存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案件。生態環境部門與公安部門緊密配合,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實施了嚴厲打擊。同時告誡任何企業和個人必須切實增強守法意識,絕不能心存僥幸,一旦觸碰法律紅線必將受到嚴懲。
2、重視群眾參與,擴展案件線索渠道。該案件違法地點較隱蔽,案件查辦及部分取證過程中,得益于附近群眾的全力配合,環境執法人員第一時間保護現場,固定證據,精準打擊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