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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pjsrmzf-2021-000308 | 主題分類: | 2021年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對市八屆人大五次會議《關于社區工作者退休問題的建議》第105號建議的答復(民政局)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1-10-11 | |
主 題 詞: |
對市八屆人大五次會議《關于社區工作者退休問題的建議》第105號建議的答復(民政局)
趙新代表:
您提出關于社區工作者退休問題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我市社區工作者構成
為完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提升城鄉社區治理能力,推進城鄉社區工作者專業化、職業化發展,規范城鄉社區工作者薪酬體系,進一步提高城鄉社區工作者的保障水平,2020年8月,市委、市政府印發的《盤錦市關于規范城鄉社區工作者薪酬體系的實施意見》。《意見》對城鄉社區工作者適用范圍和對象進行了規范,指在我市社區(村)從事城鄉社區治理和服務,并與街道(鎮)簽訂服務協議,領取政府生活補貼的工作人員,包括社區(村)“兩委”成員、縣區招聘的專職工作者(網格管理員、網格員和綜治員)。
二、保險待遇構成和繳納標準
《盤錦市關于規范城鄉社區工作者薪酬體系的實施意見》規定,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落實社會保險、大額補充醫療保險等待遇。城鄉社區工作者的生活補貼、社會保險費(不含個人承擔部分)、大額補充醫療保險(不含個人承擔部分)、住房公積金(不含個人承擔部分)、采暖費補貼所需資金由縣區財政承擔。市財政局統籌全市城鄉社區工作者生活補貼經費、其他保障待遇經費,按照市民政局核定的補助人數,給予各縣區40%的補助資金
1.社會保險。城鄉社區工作者參照我市城鎮企業職工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5項社會保險。
2.大額補充醫療保險。繳納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個人承擔50%。
三、退休年齡的界定
根據繳納養老保險的起始時間,我市城鄉社區工作者法定退休年齡分為50周歲和55周歲,在2004年1月之前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的50周歲退休,2004年1月之后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的55周歲退休。目前,各縣區為保障社區工作者待遇,均按照社區工作者本人的法定退休年齡(50周歲或55周歲),退出社區工作者隊伍。
盤錦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