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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pjsrmzf-2020-003338 | 主題分類: | 2020年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對市八屆人大四次會議《關于貧困家庭評定標準及補助標準的建議》第34號建議的答復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0-11-02 | |
主 題 詞: |
對市八屆人大四次會議《關于貧困家庭評定標準及補助標準的建議》第34號建議的答復
李海生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貧困家庭評定標準及補助標準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提高低保對象中6類特殊困難群體救助標準。
為進一步提高特殊困難群體救助標準,改善特殊困難群體基本生活水平,市政府辦公室于2019年印發了《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盤錦市關于提高6類特殊困難群體救助標準意見的通知》(盤政辦發〔2019〕38號),提標幅度如下:
(一)低保家庭中的75周歲(含)以上老人,救助標準由原上浮20%提高到80%。
?。ǘ┑捅<彝ブ械闹兀ㄌ兀┐蠹膊』颊?,救助標準由原上浮30%提高到80%。
?。ㄈ┑捅<彝ブ械囊?、二級殘疾人,救助標準由原上浮30%提高到80%。
(四)低保家庭中的三、四級殘疾人,救助標準由原上浮20%提高到80%。
?。ㄎ澹┑捅<彝ブ械奈闯赡耆耍戎鷺藴视稍细?0%提高到80%。
?。┑捅<彝ブ械慕邮苋罩拼髮W本科(含)以下非義務教育的在校學生,救助標準由原上浮20%提高到80%。
6類特殊困難群體救助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二、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
市民政局聯合市編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印發了《關于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盤民發〔2019〕109號)文件,將在全市范圍內,采取向第三方購買經辦服務的方式,由第三方機構對困難群體進行對象排查、入戶調查、政策宣傳、資料收集整理、數據分析整理等工作,提高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摸清特殊困難群體家庭狀況,做到精準排查,精準施救。
三、全面開展因病致貧家庭救助。
因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且家庭財產符合規定,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申請救助時,將家庭人均收入限額提高到不超過低保標準5倍,救助對象所患疾病范圍包含醫療部門確定的所有重大疾病。經核算家庭收入與治病合規支出的差額,符合低保救助標準的給予為期一年的低保(低收入)救助。一年后根據家庭實際情況,停止救助或重新申請救助。
四、加強臨時救助工作。
根據救助對象困難情形,分1000元、3000元、10000元、20000元標準四檔救助。對于遭遇特別重大生活困難,救助資金超過20000元的,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適當提高救助額度,不設上限。
我們將繼續完善社會救助政策,努力提高我市困難群眾生活水平。
我們相信您的建議一定會大大促進我們的工作。再次感謝您的建議!
盤錦市民政局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