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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pjsrmzf-2019-001415 | 主題分類: | 2019年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對市八屆人大三次會議《有關飼養大型犬的建議》(第056號)的答復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9-09-29 | |
主 題 詞: |
關于對市八屆人大三次會議《有關飼養大型犬的建議》(第056號)的答復
〔2019〕盤公治149號
尊敬的高磊代表:
您在市八屆人大三次會議上提出的《有關飼養大型犬的建議》我們已收悉,現就您在建議中提到的涉及公安機關工作的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我市已于2015年8月31日盤錦市第七屆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盤錦市養犬管理辦法》,成立了盤錦市犬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盤錦市公安局設辦公室。《辦法》中明確規定了居民養犬應遵守的義務,其中包含了強制辦證制度、強制免疫制度及居民養犬應遵守的相關規定,明確了對各類違規養犬行為的處罰措施。目前,我市正在修建犬只收容所,建成后,將對我市城區內的流浪犬、無證犬、強制收容的犬只進行集中收容飼養,凈化我市養犬環境。下一步,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尤其是基層派出所將加大對犬只的管理力度,加強宣傳,強化落實,做好犬類管理工作。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支持與關注,也歡迎您以后對我們的工作加強監督、及時提出寶貴意見。
盤錦市公安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