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 建議提案 > 市人大代表建議答復 > 2018年
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2018年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加強流動商販管理營造良好經營秩序建議的答復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8-01-03 | |
主 題 詞: |
關于加強流動商販管理營造良好經營秩序建議的答復
尊敬的宋丹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流動商販管理營造良好經營秩序的建議》已收悉,市綜合執法局高度重視,立即協調各區縣綜合執法部門加強對流動商販的管理力度,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1、關于天河市場的管理問題,按照權限下放,由天河市場物業和遼河街道負責管理,2016年底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市場外圍私搭亂建棚亭進行了拆除,市場外經營者全部進入市場內經營。早市是有時間限制的,早八點后不允許經營,并強調加強管理,因天河市場經營場地所限,空間狹小,早市只能設立在場地內,并責令該物業規定收市時間及不侵占公共空間,并由遼河街道負責管理外圍流動商販。屆時,我局也將加大監管力度,杜絕流動商販沿街叫賣和侵占公共空間經營。
2、開展占道經營專項整治。根據2017年市綜合執法局重點工作安排,6月份開展占道經營專項整治活動,按照“主干道嚴禁、次干道嚴控、小街巷規范”要求,堅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的治理模式。第一,以疏為主,引導占道攤點進場入室經營。在居民區周邊集貿市場少、流動攤販聚集的路段,我們應當本著“不影響交通、不影響市容、方便群眾生活”的原則,結合居民小區的分布情況,就近引導流動攤販進入市場合法經營,盡可能保證他們進得去,留得住。這樣,既可以還路于民,滿足廣大群眾的一時急需,又能促進進城農民及下崗人員等社會弱勢群體就業。第二,疏堵結合,加大動態管理和長效管理力度。一是鞏固落實長效管理機制,劃定權責范圍,全面落實“門前四包”責任制和大隊管面、中隊管塊、隊員管段的責任體系。同時,強化路面管理,實行全方位、全天候、錯時無縫隙管理,以點帶面,整體推進,使占道經營等違規行為得到有效控制。二是落實崗位責任制,進一步完善處罰標準與考評機制,激發基層執法人員的責任心和積極性,有效遏制違章占道經營的回潮現象。
3、合理設置便民早餐點、臨時市場等經營疏導點。推進市場化運作,劃定經營區域,明確經營時間,控制經營內容,規范經營行為,倡導入室經營。各縣區綜合執法局聯合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因地制宜,在轄區范圍內設置臨時市場,以早夜市、臨時露天市場等形式,以方便市民、不影響市容市貌、不阻礙交通為標準,增加興隆臺區市區臨時攤位數量,規范、引導流動商販進入臨時市場經營。針對早市限制時間,早8點后不允許經營,執法隊員對重點區域加大執法監管力度,確保執法力量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全覆蓋。
4、加強臨時性市場保潔管理。針對早餐、盒飯、河蟹、秋菜等流動商販時段性、季節性等特點,限時段、限路段批準經營,屬地街道、市場監督管理局、衛計局等部門應加強對固化流動商販管理,確保固化后的流動商販衛生防疫合格、無食品安全問題。確保攤收場清,做到規范有序、不影響車輛和行人通行。
5、聯合執法,加大管理和處罰力度。各中心街道、綜合執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衛計局等部門將采取聯合執法的方式,定期集中清理整治流動商販,原則上每周不少于1次,對其占道經營、噪音擾民行為進行制止,要求其進入市場規范經營。對屢次勸說無效的違規流動商販實行依法暫扣經營物品、工具等手段,同時加強對流動商販的宣傳教育,規范引導商販進入臨時市場經營,結合網格化管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6、根據2017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遼寧省食品安全條例》規定,將開展食品攤販登記備案工作,劃定區域,確定經營時段供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并加強監管,此項工作將于8月底前組織實施。
目前,市政府研究制定《盤錦市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也明確規定流動商販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范圍進行經營。
感謝您對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衷心希望您繼續關心、支持、監督我們的工作,使城市管理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城市環境得到明顯改善,使盤錦市成為國際化中等發達城市。
盤錦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