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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
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2018年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人大084市國土局關于大洼區國有農場職工住房及用地流轉范圍、土地出讓價格的建議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8-08-30 | |
主 題 詞: |
人大084市國土局關于大洼區國有農場職工住房及用地流轉范圍、土地出讓價格的建議
關于人大第84號提案的答復意見
尊敬的劉可玉代表:
您好。感謝您對土地資源管理工作的關注和支持,您所提的《關于健全完善國有農場職工住房流轉機制的建議》,對大洼區國有農場職工住房流轉試點開展提出了改進建議。我局進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討,現就辦理情況予以答復。
年初,市委制定了重點改革課題和專項改革行動,將該項工作列入了重點改革課題中。市國土資源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緊扣《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的指導思想,落實《意見》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農民主體地位、城鄉融合發展的基本原則,開展了一系列考察、研討和研究工作,并對下一步的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一、工作開展情況
以大洼區2016年初啟動的國有農場職工住房及用地流轉試點為基礎,按照“走出去、請進來”的思路,一是總結分析大洼區試點工作中的成果和問題;二是組織考察小分隊赴我省海城市、海南文昌市、四川成都郫都區、浙江義烏市和江蘇常州武進區考察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的做法、經驗和特色,引入借鑒相關經驗;三是征求上級部門的意見,向省國土廳咨詢相關政策,并邀請國家土地督察沈陽局吳昌洋副局長一行到我市調研座談,提出建設性指導意見。
截至目前,已于3月底形成了《大洼區國有農場職工住房及用地流轉工作進展情況調研報告》、4月底對海城、文昌調研情況形成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調研報告》,5月底結合五地區調研情況和我市農村住宅用地初步摸底調查形成了《關于農村住宅用地改革調研報告》,6月底結合國家土地督察沈陽局來盤調研時提出的指導意見,形成了《關于農村住宅用地改革的考察報告》,7月結合我市實際草擬了《關于盤錦市國有農場居民點住房用地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擬于近期定稿呈報市政府發布實施。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修改完善方案,建立組織領導機構
將先進地區的理念和經驗、上級部門意見建議充分融入方案,更加契合中央、省、市委市政府的改革思路和方向,細化方案具體措施,明確工作步驟,落實工作責任,盡快報請市委市政府出臺相關實施意見。建立市政府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形成全市上下齊抓共管、推進國有農場居民點用地改革的組織合力,保障相關政策措施在全市落地生效。
2、以規劃管控指導鄉村建設
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實現土地多功能相互融合,通過編制完善和實施鄉村發展系列規劃,優化調整村莊布局,重構鄉村空間要素結構,統籌城鄉各項土地利用活動。在此過程中要尊重農民意愿,引導自然村向中心村集聚,農村住宅增加投入、提升品質,打造村容村貌升級擴容,村莊建設錯落有致。還要注重農村產業發展與村鎮建設的關系,因村施策,“一村一品”、差異化發展多種產業。
3、做好基礎工作保障
開展國有農場住房和用地確權,摸清閑置房屋和土地底數。在確權中要以“一戶一宅”為原則,明確農村住房用地標準,確認國有農場職工及后代建房資格權。對國有農場閑置農房等資源建立數據庫并做好更新和動態管理。建立存量房屋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機制,對新的違法建設案件嚴格執法。
4、鼓勵工商資本參與、盤活閑置房屋促進鄉村振興
重視工商資本在鄉村振興中的重要作用,探索閑置資源運營新模式,工商資本投資、運營的,要給于支持和引導,明確優惠政策。健全租賃、轉讓、合作等盤活利用方式,放寬國有農場居民點閑置房屋產權轉讓買受人范圍,允許房屋自由轉讓。
5、引導農場地區住房用地有償使用
激活農場地區土地資源的資產功能,并通過試點期內地價優惠引導權利人辦理有償使用。對在資格權外使用土地的,區分情況一律辦理租賃、出讓等方式的有償使用手續。
6、強化導向宣傳
加大政策解讀宣傳力度,邀請國家土地督察沈陽局、省國土廳等上級部門跟進政策解讀;充分利用各類宣傳媒體,展開多角度大頻率的中正面宣傳,創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和導向,打消群眾疑慮。
盤錦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