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志國、劉念東委員:
您的《關于適度提高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建議》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謝您對民政工作特別是社會救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根據您的建議,我們進行了認真調研,現匯報如下:
為全面落實省政府加強民生保障的決策部署,確保我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同步提高,保證農村特困人員分散供養標準高于縣域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遼政辦發〔2017〕46號)文件,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提高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盤政辦發〔2017〕65號),文件規定:
(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增幅度。城區低保標準提高7%,即由550元/人月提高到589元/人月;縣域低保標準提高7%,即由450元/人月提高到482元/人月。
(二)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調增幅度。集中供養標準提高7%,即由7100元/人年提高到7600元/人年;分散供養標準提高16%,即由5000元/人年提高到5800元/人年。
新的低保標準和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從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按照文件要求,本次提標后農村特困人員分散供養標準(5800元/人年)高于縣域低保標準(5784元/人年)。
下一步我們將全面貫徹執行省民政廳《關于全面實施城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通知》(遼民發〔2017〕46號)文件,并結合我市實際,確定我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保障我市城鄉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權益。
我們相信您的建議一定會大大促進我們的工作。再次感謝您的提案!
盤錦市民政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