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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pjsrmzf-2021-000372 | 主題分類: | 2021年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對市政協八屆四次會議《關于劃撥盤錦市示范性綜合實踐基地二期教育用地的提案》第59號提案的答復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1-10-12 | |
主 題 詞: |
對市政協八屆四次會議《關于劃撥盤錦市示范性綜合實踐基地二期教育用地的提案》第59號提案的答復
民革盤錦市委員會政協盤錦市科教衛體委員會:
感謝你委對盤錦市自然資源管理工作的關注和支持,你提出的《關于劃撥盤錦市示范性綜合實踐基地二期教育用地的提案》已收悉,對《提案》中提出的將項目用地納入“十四五”發展規劃、劃撥土地等問題,我局進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討,現就有關問題做出如下答復:
一、經與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對接了解,《提案》中擬用于盤錦市示范性綜合實踐基地二期建設的地塊位于一期項目西南側,該地塊于2014年已經獲得省政府建設用地批準,批復文號為遼政地字〔2014〕1755號,面積為11.24公頃,在城市規劃中土地用途區定位科教用地。原為北方工業學校項目建設實施的征地,現該項目選址發生變化,該宗地現狀平整、配套基本齊全,可用于項目建設。
二、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和《劃撥供地目錄》(國土資源部第9號令),盤錦市示范性綜合實踐基地是為我市公立中小學生提供綜合實踐用途,其擴建所需土地符合《劃撥供地目錄》中“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五)非營利性教育設施用地”,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方可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按照賦權,遼東灣新區管委會可以代市政府行使審批權予以批準,具體工作由遼東灣自然資源分局實施。
三、按照我市工程建設領域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建設用地劃撥批準已經整合列入建設工程審批第一階段“立項、用地、規劃階段”統一受理。建設單位可到盤錦市政務服務網(http://zwfw.panjin.gov.cn)或遼東灣政務服務大廳申請,并按網站公示的流程和審批材料履行審批程序。《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決定書》與該階段審批結果統一簽發,建設單位到土地所在轄區政務服務大廳統一辦理。
盤錦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