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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pjsrmzf-2021-000489 | 主題分類: | 2021年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對市政協八屆四次會議《關于在城市森林公園規劃遛犬區的建議》第169號提案的答復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21-10-14 | |
主 題 詞: |
對市政協八屆四次會議《關于在城市森林公園規劃遛犬區的建議》第169號提案的答復
趙世田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在城市森林公園規劃遛犬區的建議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我市已于2015年8月31日盤錦市第七屆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盤錦市養犬管理辦法》,并頒布實施。《盤錦市養犬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養犬重點管理區內24小時禁止遛犬的區域為:公園、廣場、綠地、車站、河堤、商場、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以及其他設有禁令標識的公共場所。我市暫時沒有在城市森林公園劃定專用遛犬區域的計劃。
下一步,公安機關將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建立養犬自治組織,訂立養犬公約,在禁止遛犬區域外劃定特定的遛犬區域,逐步解決人犬分離的問題,減少養犬人不文明養犬行為對廣大市民的影響。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支持與關注,也歡迎您以后對我們的工作加強監督、及時提出寶貴意見。
盤錦市公安局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