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 建議提案 > 市政協提案答復 > 2019年
索 引 號: | pjsrmzf-2019-001481 | 主題分類: | 2019年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盤錦市民政局市政協八屆二次會議《關于將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提案》(第126號)答復意見的函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9-09-30 | |
主 題 詞: |
盤錦市民政局市政協八屆二次會議《關于將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提案》(第126號)答復意見的函
盤民函〔2019〕28號
簽發人:張 巖
尊敬的高多委員:
您的《關于將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提案》我局已收悉。首先感謝您對民政工作特別是社會救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根據您的建議,我們認真進行研究,現答復如下:
我市統籌構建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醫療、取暖救助相配套,臨時救助和社會互助為補充的社會救助體系,加強和改進了低保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市民政局于2017年出臺了《盤錦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細則(試行)》(盤民發[2017]231號)文件,從政策制度方面明確了困難殘疾人救助程序和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放寬家庭收入核算標準
(一)困難殘疾人申請低保救助,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不計入家庭收入。
(二)低保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但因照顧家庭失能人員不能脫身的,在進行低保家庭收入核算時,免除其應計算的最低工資收入。
二、明確失能人員標準
失能人員是指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吃飯、穿衣、上下床、上廁所、室內走動、洗澡6項指標中,有3項(含)以上不能完成的。
三、放寬單獨保申請條件
困難家庭中依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撫(扶)養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可以單獨申請低保。
困難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3倍(暫定),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
殘聯部門確定的一級二級殘疾人視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疾病治療恢復期后仍未恢復勞動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的重病患者視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重病患者;市級以上醫療機構診療確定的甲類和乙類傳染病患者治愈前視為無勞動能力的傳染病患者。
四、提高救助標準
對于低保家庭中的1-4級殘疾人員,實施分類施保,按我市低保標準的一定比例增發低保金。其中1、2級殘疾人低保金上浮30%,3、4級殘疾人低保金上浮20%。同時對低保對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
目前,此項政策已在全市范圍內落實,我們將繼續落實好相關社會救助政策,關愛困難殘疾人,充分發揮低保制度在打贏脫貧攻堅戰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我們相信您的建議一定會大大促進我們的工作。再次感謝您的提案!
盤錦市民政局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