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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pjsrmzf-2019-001540 | 主題分類: | 2019年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關于對市政協八屆二次會議第069號提案的答復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9-10-08 | |
主 題 詞: |
關于對市政協八屆二次會議第069號提案的答復
盤農發〔2019〕38號
印寶東委員您好:
您的069號提案中所闡述的問題及建議我局已經認真研讀,認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案實事求是地提出了畜禽交易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分析了問題的根源和危害,同時,對如何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議,這對于我們進一步做好畜禽交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很有啟發和幫助。加強市場內畜禽監管,是各級政府和各級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等相關部門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各部門都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對您的提案我們答復如下:
整頓和規范畜禽經營市場秩序,加強市場監管,是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發生和傳播的一項重要措施。年初以來為加強農貿市場畜禽產品監管,我市監管部門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整頓和規范活禽經營市場秩序加強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6〕89號)和市政府創建工作的相關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對農貿市場經營畜禽進行了專項治理。
一、嚴格活禽經營市場開辦條件,規范活禽經營行為。
畜禽經營市場(含畜禽批發市場、有畜禽經營的城市農貿市場、農村集貿市場等)建設要符合國家有關動物防疫、衛生、建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我市嚴格把控畜禽經營市場開辦條件,不在城市人口密集區新建畜禽經營市場,不允許城市農貿市場內經營畜禽。設有畜禽經營區域必須要經轄區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嚴格審批,要有獨立出入口,與其他農產品嚴格分開;在農村集貿市場經營畜禽的,也要與其他農產品分開,設立相對獨立的經營區域。畜禽經營市場內水禽經營區域與其他家禽經營區域要相對隔離。否則禁止經營畜禽。
二、嚴格畜禽市場準入,加大市場監管力度。
各縣區監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市場交易,維護市場的活畜禽經營秩序,檢查督促市場開辦方落實主體責任,對進入市場的畜禽要嚴檢查檢疫證明,規范 規范經營場所飼養、存放畜禽和現場宰殺的畜禽,保證上市活禽及禽類產品的衛生安全,嚴禁沒有檢疫證明的畜禽及禽類產品上市銷售。查處違法違規、假冒偽劣商品,規范市場禽類經營,嚴厲查處違法經營畜禽及禽類產品行為。
三、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市領導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高度重視,相關部門將畜禽市場監管納入2019年重點工作,并于年初開始在全市范圍內針對畜禽經營開展了多部門聯合專項治理工作,依據各自職責對畜禽經營市場進行全面的清理整治。縣區政府對轄區內畜禽市場經行審核批準;城市管理部門對核準經營區域外的畜禽經營進行整治清理;市場監管部門嚴把市場準入關,嚴格查驗檢疫合格證明,嚴禁無檢疫證明的畜禽在核準后的市場內經營和交易;衛生和畜牧監管部門對市場內畜禽的儲存、飼養以及屠宰等進行嚴格監管規范。通過聯合整治清理了一批違規經營行為,進一步凈化了畜禽市場,督促規范市場開辦方和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有效的保證了百姓的飲食安全。
以上是我局對您提案具體做法不足之處請指正,我局將努力完善和改進,謝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盤錦市農業農村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