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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2018年 | |
發文機關: | 盤錦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
標 題: | 政協204市水務集團關于深化管理體制改革,實現全市城鄉供水一體化管理的提案 | ||
發文字號: | 發布日期: | 2018-09-04 | |
主 題 詞: |
政協204市水務集團關于深化管理體制改革,實現全市城鄉供水一體化管理的提案
關于對市政協八屆一次會議第204號(保障改善民生類)提案答復的函
尊敬的王丹委員:
您的政協提案《關于深化管理體制改革,實現全市城鄉供水一體化管理的提案》已收悉。您提出的提案經過了充分調研,對推進我市城鄉供水一體化改革提出了多項建議,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現答復如下:
根據7月17日第14期市政府業務會議紀要指示精神,明確由水務集團統一經營管理全市城鄉及工業企業供水事務。按照市政府要求,水務集團正在逐步推進城鄉一體化改革及城鄉供水工程建設。
一、關于深化城鄉供水一體化改革
當前,盤錦城鄉居民生活用水水費標準在全省處于最低水平,供水企業經營管理困難,舉步維艱。為加快推進城鄉供水統籌發展,保障城鄉供水安全,盤錦水務集團擬以深化城鄉一體化供水改革為核心,探索建立“統籌規劃、政府主導、市場運作、企業建設、多元投入”的城鄉一體化供水體系,不斷提高我市城鄉供水水平,滿足城鄉供水需求,促進我市城鄉供水事業穩步全面發展。
(一)總體思路
一是統籌規劃布局。合理規劃水廠的布局和規模,堅持統籌考慮水量與水質、統籌安排近期與中遠期水源布局、統籌安排城鎮與農村水源替代工程,可以實現有工業水費收入反補居民生活用水成本,通過“以盈補虧”,解決供水企業經營性虧損問題。
二是完善管理體制。依據6月25日王慶良常務副市長主持召開的市政府業務會議指示精神,明確由水務集團特許經營管理全市城鄉及工業企業供水事務、統一簽訂供水協議、統一供水工程建設管理,逐步實現城鄉統籌、市縣級統籌、生活生產統籌。
三是搭建融資平臺。改變單純依靠政府投入的模式,積極搭建投融資平臺,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供水一體化投融資機制,提升水務集團融資能力,解決供水設施建設資金短缺問題。
(二)關于統籌全市城鄉供水事務管理
目前盤山縣、大洼區、遼東灣新區、遼河口經濟區自來水公司還未納入水務集團統一運營管理。鑒于各縣區自來水公司運營現狀,我們擬采取股份制方式推進城鄉供水的優化整合工作,逐步完善城鄉供水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實現統一管理、統一價格。具體思路如下:
1.各縣區政府對縣區及各鄉鎮自來水公司運營方式、資產情況、負債情況進行摸底排查,并回收其對外承包或股份制合作資產,形成完整的國有資產包。同時,完善各鄉鎮相關供水設施,實現24小時供水和按表收費。
2.水務集團以子公司盤錦城鄉供水有限公司向各縣區自來水公司劃撥轄區內資產方式,與各縣區自來水公司原有供水資產重組成立股份公司,納入水務集團統一調配、統籌管理。本著減輕市政府財政壓力的原則,新成立的股份公司只進行資產重組,負債仍由原單位按原有渠道償還。
3.根據民用水承擔的公益性職能及各縣區供水企業實際運營情況合理測算成本,擬定市縣鄉三級財政補貼方案,實現城鄉供水同源同網同質同價。
二、關于城鄉供水工程建設
(一)農村水源替代工程
2017年底,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全市城鄉供水一體化的工作要求,水務集團負責實施農村水源替代工程。截至目前,水務集團克服時間緊、任務重和資金未到位等諸多困難,已基本完成農村水源替代工程,新建一次網供水管線295公里,正在建設二次網管線31公里。供水范圍涵蓋全市34個鎮(街道)、305個行政村,確保我市68.3萬農村人口喝上和城市一樣的優質安全飲用水。
市水利局已于2016年組織各縣區對各鄉鎮配水廠進行了必要的改造,目前配水廠整體運行良好。根據當前市委市政府項目建設的總體思路,為壓縮工程投資規模,節約資金,水務集團決定不再對鄉鎮配水廠進行升級改造。水務集團將水源替代管線已鋪設至各鄉鎮配水廠,由各鄉鎮配水廠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行將新建輸水管線連接至原有供水設施。各鄉鎮配水廠仍由各地方政府負責運營管理,保持原有供水格局不變。
下一階段,水務集團擬融資建設大洼臨港經濟區3萬立方米/日規模凈水廠,以解決榆樹街道、田莊臺鎮、平安鎮、紅村街道、市委黨校及臨港經濟區的水源替代問題。
(二)遼東灣新區供水工程
根據2019年遼東灣新區工業用水需求,結合大伙房輸水工程實際供水能力,水務集團優化供水方案,擬建設由大伙房水庫輸水工程至大連輸水管線大石橋接管點輸送至遼東灣新區供水管線,確保遼東灣新區用水需求。工程建設規模35萬立方米/日,已經開展論證工作,將根據遼東灣項目用水需求分兩期建設。一期工程按照遼東灣項目建設需要預計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并投入使用。
(三)遼西北供水向遼河口經濟區延伸工程
工程建設規模10萬立方米/日,對于遼河口經濟區剩余水量,通過石山水源供水管線輸送至市區,以緩解市區供水壓力,該工程水資源論證已經開展。該項目將根據水量需求實際需要,適時開展。
三、關于供水安全突發事件應對
為確保我市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保障全市供水、飲水安全。我們已制定《盤錦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見附件1)。
感謝您對我市水務事業的關心和支持!
附件:盤錦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聯系單位:盤錦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綜合行政部
聯系人:趙海山
聯系電話:1874230****
盤錦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2018年8月8日
附件
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第一條總則
(一)目的
為確保我市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集團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領導小組成員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2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供水安全應急保障體系應納入集團公共安全應急保障體系,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3依靠科學
充分利用一切先進技術、設備,采取科學方法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集團供水實際情況制定。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城市供水區域內發生的下列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口、引水管等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雨雪冰凍等導致取水受阻,機電設備毀損,輸配設施等嚴重損壞;
4消毒、輸配電、凈水構筑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露;
5城區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6傳染性區域疾病;
7戰爭、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水廠停電、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8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9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第二條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1、成立盤錦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
隊長:耿心一盤錦水務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
副隊長:戴維中盤錦水務集團副總經理
2、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主任:劉俊峰盤錦水務集團安全技術部
3、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分隊:(下設5個搶修小組)
(1)供水主管網搶修應急分隊;隊長:寧波盤錦水務集團供水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
(2)水質污染搶修、液氯泄漏搶修應急分隊;隊長:李鐵成盤錦水務集團制水分公司總經理
(3)城區供水管網搶修應急分隊;隊長:李剛盤錦水務集團供水分公司總經理
(4)二次供水管網、設備搶修應急分隊;隊長:鄭永剛盤錦水務集團二次供水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5)物資供應應急分隊;隊長:馬群凱盤錦水務集團供水物資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
(二)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統一指揮對現場的救援,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2)根據應急處理的工作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范圍、處置舉措等報告市政府應急辦。
(5)加強水質監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監測項目的協作單位。
(6)督促各部門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并監督其貫徹執行。
(7)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抓好職工安全教育工作,組織重點部門進行應急處理的培訓演練。
2、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接報警工作。
(2)指導各有關部門制定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接到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并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部門。保持與各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組、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系,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第三條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排序,其中,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
(一)一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遭到破壞,造成全市停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爆炸或嚴重泄露。
3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二)二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事故,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大量泄露。
3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4水廠、加壓站供水、供電設施受到損害,造成市區供水壓力嚴重不足。
(三)三級預警
1制水設施及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中度泄露。
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4水廠、加壓站人員和設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四)四級預警
1因制水設施出現故障,供水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少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加氯設施發生輕微泄露。
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設施和供水設施發生故障,致使用戶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4水廠、加壓站人員和設施安全受到威脅。
第四條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供水服務熱線電話3583224、3571100,接到報告后,領導小組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人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須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和公安機關110報告,并啟動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供水突發重特大公共事件發生,集團接到報告后,必須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三)因搶救人員、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四)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按上級要求時限將事件快速報送應急領導小組,由應急領導小組核準后分別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第五條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一)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1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組長或副組長的指令,立即調集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2現場指揮應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采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
(二)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初期,事件部門及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三)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件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六條應急搶險和救援
(一)在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并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2應急處理辦公室應指令有關人員保證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械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3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并及時調查事件現場,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應采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質監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水質污染情況,盡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采取的措施。若系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并通知上級相關部門。
5水源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同時將有關情況報請市政府。
6機電設備、凈水構筑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采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7必要時,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并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8要積極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二)有關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1、集團綜合行政部、安全技術部
(1)接到指令后要立即組織安全保衛人員趕赴現場,封鎖現場,維護秩序,搶救傷員,疏散職工和周圍群眾。
(2)配合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交通管制,預防和制止破壞活動。
(3)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的調查,隨時掌握事態動向,及時報告進展情況。
(4)隨時掌握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變化,為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5)負責協調有關單位報告相關資料及信息,統計上報傷亡、損失情況。
(6)按領導小組組長指令啟動供水調度預案,科學合理進行供水調度。
(7)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對外發布停水信息。
2、集團供水、制水分公司、供水工程有限公司
(1)負責并組織人員對機電設施、消毒系統、管網系統的災害進行搶險搶修,及時恢復運行功能。
(2)負責水廠構筑物發生倒塌時組織搶險,組織開展災后工程災害調查,核實受災情況和評估經濟損失。
(3)組織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項目進行檢查鑒定,提出搶修恢復方案和其它處理意見。
(4)協助領導小組制定恢復重建方案,指導恢復重建工作。
3、集團制水分公司、二次供水管理有限公司
(1)加強觀察、檢測原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城市一次供水、二次供水水源遭受污染時,應立即趕赴現場取樣,判明情況初估危害程度,并通知水廠采取相應措施。
(3)配合環保、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水質污染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對水質污染災后調查,報告受災情況。
(5)抗洪搶險過程中,供水情況變化的觀察與報告。
(6)發生泄漏事故時,協助組織人員疏散和救援工作。
4、集團供水物質設備有限公司
負責組織、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和恢復生產的物資。
第七條主要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一)地震、洪災、雨雪冰凍等自然災害工作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時,各部門值班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接到自然災害報告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召集全體人員組織抗災搶險工作。
3到達現場后立即組織搶險工作,確保人員、設備、設施安全。
4供電電源和供電設備被破壞時,采取的措施是:如能自己搶修的應及時指令電器設備搶修應急分隊積極進行搶修,爭取及時供水。如需供電部門搶修時,水廠應及時與供電部門聯系進行搶修。
5如造成引水管道損壞時,制水分公司管網搶修應急分隊應及時組織搶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復供水生產。
6如損壞嚴重時,造成水廠停產,較長時間無法恢復供水,由集團組織人員及時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以保證居民用水。
7利用送水車及消防車對一些受損程度較重的地方采取集中供水,水質化驗中心及時趕赴各取水點進行采樣化驗,以確保水質合格,保證安全供水。
8集團積極組織災后設備修復工作,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供水。
(二)制水分公司絮凝池、沉淀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1落實制水分公司對絮凝池、沉淀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2明確絮凝池、沉淀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濾池和各個出入口,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對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防范檢查,及時整改。
3制水分公司加強絮凝池、沉淀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技防措施,安裝24小時有人監視圖像記錄的視頻監控系統。
4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2)及時上報應急領導小組并派有關人員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原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三)液氯泄露事故處理預案
1凈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廠領導及應急領導小組報警,及時按操作規程采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并接應救援力量。
2廠領導接到報警后,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到崗搶險,并向集團、上級有關部門、社區街道報警。
3現場指揮人員應迅速就位,有序地組織人員疏散,按各自職責分頭到現場指揮,并與指揮中心、120保持聯絡。
4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迅速查明事故的源點,泄露部位及原因,凡能經應急處理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為主。如泄露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應開啟泄氯吸收安全裝置,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
5應急搶險人員根據指揮中心下達的搶險指令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搶險,控制事態擴大。
6出現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大面積泄露時,應迅速報110指揮中心。
7積極做好善后工作。
(四)爆管搶修預案
1供水服務熱線或其它處室、部門以及值班人員接到重特大事件電話后,立即報供水分公司或供水工程有限公司應急分隊,供水分公司生產處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并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搶修。
2應急搶險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搶險。
3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由應急處理辦公室通過各類媒體發布相關區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釋工作。
(五)水質事故處理預案
1值班人員發現水質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取、供水,并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2供水分公司生產、技術處應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
3制水分公司水質化驗中心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并組織實施。
(六)反恐怖襲擊工作預案
1迅速撥打110。
2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事發區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3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八條監督與管理
(一)應急處理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時遲報、謊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失職、瀆職、不服從指揮、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集團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四)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集團和事件發生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有關規定對部門和個人進行獎懲。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